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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从2011年5月3日起,执行夏令时工作时间。具体时间调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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