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实现“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的愿景,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政府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市与旗县区的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部分目标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旗县区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的关系。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19万公顷。(市国土局负责)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8%。(市水务局、经信委负责)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市发改委负责)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7.8%和6.3%,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7.3%和8.9%。(市环保局负责)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1%。(市林业局负责)

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90万人以内。(市计生委负责)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2.5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8万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在2012年5月底前提出分解到旗县区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确保完成。

2.建立主要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改进统计指标设计,加强统计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指标的可靠性。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及各旗县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局、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及各旗县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市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旗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市环保局、统计局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上述约束性指标纳入旗县区、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工程

1.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把促进传统产业高级化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首要任务。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附加值,培育名优品牌。2015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钢铁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不断提高特种钢、优质钢比重,重点开发广泛用于汽车、能源、高速铁路等领域的新特钢种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终端应用产品;铝镁产业。鼓励煤—电—铝联产,构建铝业循环经济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培育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企业,开发航空航天镁合金压铸件、电脑及手机配件等产品,提高金属镁深加工水平,把下游深加工产业做大;装备制造业。依托现有骨干企业,通过强化政策倾斜、配套引进和重点服务等,大力发展重型汽车、综采设备、铁路车辆、工程机械、风电设备、机电设备等先进制造业,扩大规模效益;电力产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序、稳定发展火电,争取再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建筑业。以完善产业体系、市场和行业管理体系为重点,在扶持地区优势企业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高整体素质;此外,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对地区经济的贡献度。(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2.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依托产业优势,科学确定发展的重点领域,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型煤化工和高端装备制造等加快项目建设,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稀土及新材料。强化稀土原料宏观调控、完善储备机制,提高产业科研水平,加速稀土应用成果产业化,开发稀土钢、高强度钢、铌钢等结构材料及大口径厚壁管、大型精密锻铸件等应用器件,发展从多晶硅、单晶硅到下游光电子材料和光伏电池器件的生产,壮大光电材料产业规模,加强碳纤维新材料研发和生产,建立从碳纤维原丝到成品及电缆芯、轻量化车体等应用产品完整的产业链。(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新能源。风电,继续加快达茂、固阳、白云大型风电场建设,推广使用大型风电设备,扩大装机上网规模,实现火电、风电大规模打捆外送,提高发电效率,建设自治区重要的风电基地。光电,规划建设一批兆瓦级并网光伏示范电站项目,通过政策扶持打造北方重要的光伏基地;有序发展太阳能热风发电及地热利用,谋划实施抽水蓄能与风能实现相互转化项目等。核电,开发钍资源核能利用技术,探讨建设核电项目;做好煤矸石、垃圾电厂和生物质能等电站建设。(市发改委、经信委、气象局负责)

新型煤化工。在神华煤制烯烃现有产能投产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实施二期工程及其他煤化工项目,建设全国重要的烯烃生产基地,甲醇、聚乙烯、聚丙烯产能分别达到500万吨、90万吨、90万吨左右。抓好烯烃原料就地转化,培育、引进塑料加工企业,发展高档塑料应用系列产品,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塑料产业集群,实现烯烃就地转化增值。(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高端制造。依托世界先进的北重360大型垂直挤压机等尖端制造技术基础,加快建设二期10万吨大直径高压厚壁无缝钢管扩建等项目,实施好一机中重型车辆传动系统等项目。以装备制造园区、稀土高新区等生产基地为核心,引进成套产品生产项目,开拓通用飞机、电动汽车等高端生产领域,形成集群化、多元化发展格局。支持有条件企业和产品争创知名品牌,培育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企业。(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加快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非资源、现代科技产业发展,提高非资源产业比重,实现由资源型为主导向科技型为主导的转变。(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3.加快发展服务业

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发挥服务业在扩大就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占GDP比重达到45.7%,就业比重达到60%。(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旅游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现代物流业。形成“三基地、六园区、九中心”的物流业总体格局,加快推进钢铁、煤炭、建材、重大装备(汽车)、液态化工等大型专业物流园区和物流基地建设,规划引导蔬菜、小商品仓储、批发及其他物流市场健康发展,扩大生产性物流覆盖面,提高物流业在周边市场占有率,建设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培育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广移动电子商务,实施区域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金融业。支持包商银行上市融资,发展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一线三点”金融区建设(一线即钢铁大街、阿尔丁大街传统金融街,三点即棉纺金融商务区、阿尔丁金融文化广场、高新区金融广场)。(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监分局负责)

商务服务业。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组建技术开发及转让、科技信息及咨询、知识产权及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服务产业化。构建包括投资管理、工程咨询、法律服务等种类齐全、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市发改委负责)

商贸餐饮业。加快老商业街区、商业网点的改造升级,鼓励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新型业态,培育钢材、汽车、日用品等专业市场。开发具有民族和地方风味的特色餐饮,提升民族东路、富强路、劳动路等美食街设施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旅游业。打造核心景区和精品线路,形成“一轴五带八区”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市旅游局负责)

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不断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局、国土局负责)

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服务功能,形成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卫生、物业管理、文化体育、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服务业向产业化、规范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市民政局、商务局负责)

4.因地制宜发展现代高效农牧业

深入实施“收缩、转移、集中”、“南菜北薯、乳肉并举”和“品牌带动”战略,加大农牧业投入,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示范和推广体系,做好社会化服务,提高农牧业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打造高产、优质、生态、安全农牧业。到201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市发改委、农牧业局、水务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粮食局、气象局负责)

优化生产区域布局。山南地区重点发展蔬菜、奶牛、羊和饲草料等特色产业,山北旱作农业区重点发展马铃薯和肉羊产业,达茂北部牧区实行阶段性禁牧、禁止开发,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市农牧业局负责)

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在九原、东河、土右大力发展蔬菜生产,达茂、固阳积极发展马铃薯种植,扩大羊产业规模,稳步发展奶产业。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实施羊和奶牛“种子工程”,因地制宜发展花卉、食用菌、瓜果和土鸡、水产等特色种养业。(市农牧业局负责)

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设施蔬菜和设施马铃薯面积分别占蔬菜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的50%、80%以上,羊和奶牛规模化程度均达到90%以上。(市农牧业局负责)

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扶持小尾羊、鹿王、呱呱叫等龙头企业,引进规模大、层次高的蔬菜、马铃薯加工企业,发展流通型、服务型龙头企业,培育打造名优产品。(市农牧业局负责)

5.促进生产力优化布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进企业布局园区化、产业发展集群化,拓宽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层次,实现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发展园区经济。落实自治区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高主导产业比重,共同建设沿黄河、沿交通干线产业带,明确园区特色和产业定位,有序引导城镇工业和重点项目向园区聚集,搞好道路、水、电、排污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各项政策,明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空间开发格局。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构筑五大产业功能区,形成各产业集群竞相发展的态势。建立产业准入或退出机制,形成错位发展的格局。(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支持企业间合作。发挥大企业门类全、技术精、实力强的综合优势,推动其在高端产业发展、尖端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联合。鼓励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促进各类企业共同发展。(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6.保持投资消费较快增长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深化银企合作,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消费需求及市场规模,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市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负责)

(三)实施生态宜居建设工程

1.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细化和完善《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重点加快中心城区扩容和环境改善。(市规划局、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昆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政府负责)

2.规范城市空间开发秩序

全力打造新都市中心区,集中打造钢铁大街沿线商业区,有序推进老城区改造和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市规划局、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昆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政府负责)

3.抓好城市绿化和水环境保护建设

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保护和拓展城市绿地,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到201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重点做好水系景观建设、沿黄湿地保护、大青山南坡绿化工作。(市城建委、林业局负责)

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以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推动城市给排水、供热、供电、信息通讯、天然气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延伸配套,提高承载功能。(市城建委、经信委、水务局、包头供电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

在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的基础上,主动融入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城市群发展,加快与周边地区在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连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到2015年,公路总里程达到7700公里,铁路营业总里程达到681公里。(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实施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工程

按照政策引导、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梯度推进的要求,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格局。到2015年,全面完成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和山南地区迁村并点任务,基本实现山南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山北地区一体化工作全面展开,城镇化率达到85%。(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完善城乡统筹规划,探索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管理模式,构建有利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发挥旗县区资源条件、产业基础等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县城综合经济实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积极有序转移农牧区人口

把加快农牧区人口转移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探索农牧区集体土地和草牧场流转管理办法,利用生态保护、移民搬迁等政策,把转移农牧民人口和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好农牧民转移后的生计问题,完善农牧民进城的配套政策,保障农牧民权益,为农牧民融入城市社区创造条件。(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强村庄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开展村容村貌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市发改委、规划局负责)

(五)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程

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为推动全面转型、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和智力支持。到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市科技局、教育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1.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要求,把科技进步与产业转型升级、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水平。(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负责)

加强重点实验室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达到1家,国家级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家。(市发改委、科技局负责)

2.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教育局负责)

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幼儿园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达到50%以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三年内把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加强民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发展继续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高端引领、重点突破、以人为本、创新动力、协调发展,实施好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和在呼包鄂打造“草原硅谷”战略,建设全国稀土人才高地、西部地区冶金人才高地、装备制造人才高地、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地。(市公务员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城建委、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规划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牧业局、民政局负责)

(六)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工程

推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为契机,开展城市综合整治行动,实施“蓝天、绿水、青山、大草原”四大工程,在空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恢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市环保局、林业局、农牧业局、水务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委、气象局负责)

1.加大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实施“蓝天工程”,强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控,在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新标准的情况下,实现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市环保局负责)

2.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力度

实施“健康水”和污水“零排放”工程,抓好废水污染源治理,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加大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确保黄河包头段水质达到功能水体要求。(市环保局、水务局、城建委负责)

3.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工程建设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点上开发和面上保护相结合,抓好生态保护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市林业局、环保局、城建委负责)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五期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开展植树造林,加强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和物种保护。(市林业局负责)

巩固现有绿化成果,推进防护林、封山育林及山前生态和黄河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增加绿地景观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市林业局、城建委负责)

4.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性指标。(市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委、农牧业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负责)

节约利用水资源,统筹农牧业、工业、生活和生态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加强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市水务局、经信委、国土局、城建委、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严禁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上马,培育一批国家级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构建循环型农牧业体系,发挥农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市农牧业局、发改委负责)

构建循环型城市与社区,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可持续消费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比例,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能源意识。(市城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负责)

(七)实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工程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就业增收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80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880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负责)

1.努力扩大就业

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负责)

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负责)

2.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推动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市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负责)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2.5万人以上,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以面向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牧区“五保户”的生活救助为重点,逐步提高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加大民政事业对社会服务的支持力度,发展敬老院、福利院等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残联负责)

通过科学规划,明确保障目标、要求、土地和资金来源,综合考虑交通、配套设施等因素,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改委、国土局负责)

4.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体制改革,加强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推动医疗资源配置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药品供应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提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报销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健全市、旗县区、乡镇(苏木)、村(嘎查)四级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乡镇(苏木)有一所标准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嘎查)有一个标准卫生室,每个街道办事处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和专科专病建设,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优生优育,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市计生委负责)

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建设市、县两级面积适当的老年活动中心。实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妇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5.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模式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和能力建设,形成新型社会管理模式。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乡镇(苏木)和中心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市民政局、国土局、财政局、城建委、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构建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市综治办、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负责)

抓好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市公安局、安监局负责)

实行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健全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防洪抗震、地质灾害、疫病防治、应急救援等为重点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与联合行动机制,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市民政局、地震局、卫生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负责)

(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更宽的领域参与区域经济分工,拓展合作领域和空间,全方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转型,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到2015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市商务局、发改委、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建设先进生产力转移承接先导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产业链延伸项目引进力度,加大人才和技术引进力度,加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力度,加强与央企和外企合作,打造各种生产要素竞相流入的投资洼地和国内最适宜投资兴业城市。(市发改委负责)

2.继续深化区域合作

主动融入呼包鄂、对接京津冀,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携手打造自治区沿黄河沿交通干线产业带和呼包鄂城市群,发挥呼包银榆战略发展带中心城市作用,参与中西部地区分工协作,形成区域联动和协同发展机制。(市发改委负责)

3.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

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有序开展同境外尤其是俄蒙的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营造互利双赢的良好开放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九)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

1.加快所有制改革

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不竭动力。(市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负责)

2.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市发改委、国土局负责)

3.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税金融改革政策,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加快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制度和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4.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以完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为目标,以水、电、气等重要资源价格改革为重点,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发改委负责)

(十)努力营造宜商环境

1.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推进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为地区发展蓄集持久动力。(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推动融合发展

适应全面转型要求,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强产业协作以及各种经济形式的合作共进,显著增强地区经济发展的融合度。(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十一)推动文化大市建设

提升地区发展软实力,为推动全面转型提供持久支撑。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5%。(市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负责)

1.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市精神文明办负责)

2.加强文化事业发展

坚持公益性、基础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加大投入力度,以促进农牧区文化全面繁荣为重点,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市文化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繁荣文化事业。推进文化创新,加强文化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创新主体,加速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抓好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市文化局负责)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健全四级文化网络,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覆盖城乡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市、县两级有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演出场所,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有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行政村(嘎查)、社区有文化室。完成市大剧院、音乐厅、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市文化局负责)

加快文化资源共享,实施好农牧区电影放映、送节目下基层、草原书屋等工程,加强边远偏僻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出中心建设,建设广播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弘扬地方文化。重视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挖掘利用好草原文化、西口文化、工业文化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和人文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重视弘扬保护民间文化艺术,重视“非遗”、“代表性目录”申报与保护,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经费投入,在不断挖掘历史非遗文化过程中丰富和提升地方历史文化底蕴。(市文化局负责)

3.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以打造知名文化品牌、开拓文化产业市场及培养引进文化创意人才为重点,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市文化局负责)

4.加强体育事业发展

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培养竞技体育人才,不断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市体育局负责)

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提高全民体育健身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促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逐年增加。推进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开发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市场开发、推广。发展体育产业,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重视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持。(市体育局负责)

实施以全民健身中心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建有功能齐全健身活动中心的旗县区、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城市社区和嘎查村分别达到80%、80%、50%,基本形成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健身指导服务体系。(市体育局负责)

抓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高体校办学质量和成材率,办好市体校和大中专院校体育专业等,做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大人才引进和交流力度,培养和引进高水平教练员。(市体育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上述分工,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二)加强监测评估。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中期评估后,如需对《纲要》进行修订,市发改委提出《纲要》修订方案,由市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加强责任考核。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纲要》及该文件精神的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增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包头市“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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