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包府办发〔2015〕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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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5〕27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基层综合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文件要求,我市结合国家智慧城市、互联网+、大数据发展战略,就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形成功能齐全、用途多样的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到2016年底,建设一批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卫生计生、便民服务、法律咨询、农技推广等各类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培育一批基层文化骨干队伍,初步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有效利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有效满足的文化服务现状,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坚持“市里业务指导、旗县区统筹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政策和措施,适度超前规划,量力而行建设,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探索不同类型的建设模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着重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具体建设要求开展工作,一地一策,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注意建设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新建建筑要布局合理,充分考虑群众的活动需求。
(四)改善服务,加强管理。不断丰富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设备配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嘎查(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健全和完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丰富和拓展工作平台。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模式为“一厅一场两栏多室”。“一厅”即“一站式”服务厅,设置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党员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窗口,“一场”为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所,“两栏”为公开栏、宣传栏,“多室”为党支部和居委会办公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村居民和党员多功能活动室(兼市民学校、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室、道德讲堂)、书画室、心理疏导室和社会工作室、卫生室、人口计生服务室、残疾人康复训练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或电子阅览室、文化娱乐健身室、科普活动室、志愿者服务室等设施。
(二)统一公共文化设施名称。文化室设置在嘎查(村、社区)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内的,继续沿用原服务中心名称标识。文化室单独建设或独立设置的,统一命名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具体格式为XX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将文化服务功能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卫生计生、便民服务、法律咨询、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共建共享,每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有电脑、多媒体设备、便携式音响、乐器、游艺器材、书画用品、图书期刊(或电子图书期刊)、健身器材、档案柜等,基本具备书刊阅览、文艺排练、书画展览、非遗展示、科普教育、健身养生、辅导培训、志愿服务、便民服务、法律咨询、农技推广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四)发展基层文化活动队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每个服务中心有3支以上文艺活动团队,组建服务中心文化志愿者队伍,通过文艺活动团队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自我服务,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扶持引导发展民族歌舞服饰、广场舞、戏曲、书画、读书等爱好者队伍,群众各类队伍参与活动率不低于当地常住居民总数的40%。
(五)落实文化管理服务人员。苏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明确专人分管。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嘎查(村、社区),需明确至少1人负责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落实嘎查(村、社区)文化管理服务人员,同时动员文化志愿者参与管理服务。
(六)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要贴近群众实际来设计和开发活动项目,健全常设项目,使服务中心的活动项目、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人性化、计划化、常态化,确保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利用现有文化资源,每年至少举办2次读书(座谈、演讲、征文、讲座等)活动;戏曲、书画爱好者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每月至少集中开展1次活动;广场舞队伍常年坚持活动。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都要培育独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至少每月开展1次文化活动,逐渐培育成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七)实现对社会免费开放。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有限、人口较少、群众文化需求暂时不多的,每周免费开放时间可不少于30小时;公共文化服务条件优越、群众需求较大的旗县区,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开放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免费开放项目(不能少于4项)和时间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门口公示。
(八)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文艺队伍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指引等相关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落实管理措施,保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有效。
(九)彰显人文特色。各地区要探索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与嘎查(村、社区)自由的文化大院、文化室共同发展的“院室合一”模式,积极有效地把自身的品牌文化活动延伸至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充分挖掘当地文化资源,积极扶持业余文艺团体和乡土文化能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睦邻文化,倡导崇尚科学、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扶贫济困的新风尚,积极培育嘎查(村、社区)公共文化、(传统)体育竞技、非遗项目、民间民俗等方面活动品牌,树立特色文化活动品牌。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0月)。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就开展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二)各地区试点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8月)。
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各选4个嘎查(村、社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稀土高新区各选取2个嘎查(村、社区)进行试点,探索试点工作经验。
(三)全面推开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1月)。
2016年9月召开全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
成立市级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验收领导小组,对各地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宣传文化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统筹开展试点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文新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司法局、农牧业局、体育局、质监局、扶贫办、卫计委、民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科协、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地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新广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直各成员单位,每个单位至少包联一个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指导工作(具体包联名单待各旗县区试点确定后统一分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整合基层工作资源,结合部门职能,把各自在嘎查(村、社区)的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行共建共享。
各旗县区要参照成立本旗县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
(二)加强经费保障。
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各地区要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参与试点建设。市文新广局与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试点工作组实行定期督查,对于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各地区也要建立完善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实行评价评估。
一是网上调查。市文新广局在网上开设综合文化中心满意度调查;二是入户调查。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在每个试点嘎查(村、社区),随机选10户进行入户调查;市文新广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在每个旗县区选1个试点嘎查(村、社区)随机选10户进行入户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包头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http://www.baotou.gov.cn/info/egovinfo/01xxgk/xxgk_nry/011536003/2015-00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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