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规范旗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规范旗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2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精简规范旗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27日

精简规范旗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包府发〔2014〕3号)和2014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精神,为加快推进旗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便民高效,特制定精简规范旗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通过取消和调整两个途径,大力精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简政放权、优化环境、便民高效目标。

二、审批事项清理标准

(一)保留标准

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安全生产、重要产业布局、企业经济组织设立登记、农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危险物品管理、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必须保留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取消标准

1.因法律法规取消或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取消的一律取消;

2.由市场配置资源、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无需行政干预的一律取消;

3.由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的部门初审,市本级或自治区审批的一律取消;

4.属政府内部管理行为或执法部门日常审批工作,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对待的一律取消;

5.审批条件已消失或不符合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的一律取消;

6.自治区和市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旗县区无需审批的一律取消。

(三)暂缓执行标准

审批事项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行政管理中数量较少或未发生的可以暂缓审批。

三、收费事项清理标准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不充分的;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收费的;与履行职能要求不相符或职能已转变的;符合规定可转为经营(公益)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额为零或收费额较小的;财政已安排经费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收费项目。

四、审批流程规范标准

(一)保留审批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优化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业投资项目和商事登记项目审批流程,商事登记实行“三证合一”。

(二)实行“三集中、四到位”改革。要对各地区所属行政部门内设科室(机构)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把分散在各科室(机构)的审批职能及人员剥离出来,组建“行政审批科”并充分授权后整建制进驻各地区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现“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真正做到职能调整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审批授权到位。改革后,各行政部门所属科室(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工作重点转移到调查研究、制定规划、拟订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好工作落实上来。

五、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各地区要摸清本地区行政审批(包括市政府历次下放和法律法规赋予本地区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事项底数,做到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名称和数量准确。在此基础上,要梳理好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和审批时限,并提出保留、取消、暂缓审批的意见和理由,并将初步意见于2月7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各地区财政局要会同本级发改局梳理好行政收费项目的名称、法律依据、批准文件和保留或取消的意见和理由,并将初步意见于2月7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和发改委审定。

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工业、房地产开发和商事登记项目)的流程再造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定。

市民大厅建设和功能整合由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负责督办。

(二)集中会审。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各地区报送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清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与各地区政府(管委会)交换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公布。各地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发文,并在相关媒体和载体上公布。此项工作在2月中旬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的精简和规范工作。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发改委和财政局要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地区要认真落实政务大厅“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全面实现审批职能调整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审批授权到位。

(四)各地区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便民服务事项要进行整合,全部纳入本地区政务服务大厅,并统一更名为“市民大厅”,同时要实现市和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网上审批平台联网,接受市政务服务大厅的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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