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我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委会制订的《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市安委会)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安全发展理念,把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伤亡人数,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自治区要求范围之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精神,深入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上述两个文件的学习和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扩大社会宣传面。二是继续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宣传力度,特别针对高危企业、关键岗位、重要操作面(线)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确保全员知晓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三是实施大教育、大培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各级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对两个文件的学习纳入到今年所有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中。
(二)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的实施方案(2011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细化工作),切实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验该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得到加强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部门和岗位责任,逐级签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一是强化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限期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四是严格落实处罚标准和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管处罚办法。
二、把握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时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各地区、行业(领域)要把握主线、紧扣主题,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过程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建全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的防范、救援及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扎实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今年年底之前,煤矿、非煤矿山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市规模以上工矿企业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六)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应用。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产学研结合、推广示范等多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一是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二是2011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专用运输车辆上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三是在铁路、公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的有关大型企业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点工作。
(七)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以及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产业要予以淘汰和逐步退出。一是非煤矿山领域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其中铁矿6万吨、有色矿3万吨,四等(含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逐步进入园区,对距离不符合要求和无力改造的化工企业,地方政府要落实搬迁和关闭工作。同时,加快完成危化产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装置的改造工作。
(八)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把符合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及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未进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三、充分调动各方面监管力量,协同推进,形成监管合力
(九)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和自治区“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综合监管工作的效能;坚持综合协调、重点推进,统筹把握区域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和重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督查、检查工作,市级安监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本年度内不得少于3次,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运输、铁路及公路在建项目的联合督查、检查,本年度内不得少于2次。
(十)切实抓好“打非”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众严格监督和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要在2010年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办法,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2011年,市安委会将组织2次以上专项督查或检查,帮助基层分析问题,处理难案、大案,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确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四、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既要有制度,又要切实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按规定配齐配足各类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真正有人抓有人管,隐患排查实现常态化。
(十二)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一律停产整顿。
(十三)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企业主体责任过错追究相关制度,落实约谈、报告、询问、挂牌、重罚、终身取消资格等规定。2011年,市级安监部门要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制度,报告率要占到联系企业的l0%以上。
五、强化业务制度和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
(十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运行机制。一是要制定执法计划、执法任务和执法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应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我市三级安全监管体系,着力健全苏木乡镇及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三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力和水平。认真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纪律,确保执法公正透明。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实现安全监管无禁区、监察执法无盲区、行政处罚无特区。
(十五)改进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能。一是在管理对象上,将管理事故变为管理隐患;在管理阶段上,将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抓源头管理;在管理方式方法上,将注重事故的责任追究变为预警预防。二是检查方式由传统运动式、告知式的检查向新型随机的、动态的巡查和层级监督转变。三是检查内容由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向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和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转变。
(十六)强制推行“六大系统”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所有地下矿山必须建设、完善“六大系统”,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煤矿方面:一是国有重点煤矿、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高瓦斯矿井2011年底前争取全部安装完善井下救生舱避险系统。二是尽快制定和完善其它系统的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非煤矿山方面:2011年年底前,重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金属非金属大中型地下矿山完成人员定位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重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及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四等以上尾矿库完成在线监测技术的强制推行工作。当班井下作业人员少于30人的,应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对未在限期内完成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行纳入“三同时”审查内容,把好设计关、施工关。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十七)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完善指挥体系,优化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上台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推动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健全预案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十八)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加快制定出台《包头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今后工矿商贸事故的调查处理,一律按事故调查等级实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督查备案制度,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和及时有效。事故的处理和经济处罚实行上报一级备案制度。对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进行挂牌督办。
七、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十九)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精神,尽快调整理顺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一步摸清危害底数。督促应检企业检测率和申报率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0%—20%。二是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制度的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检验行为,定期召开我市职业健康等信息汇总和分析会议,提高检测检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矿山、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管,在摸清涉及职业危害职工人数的同时,重点对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完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管理、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等情况开展检查,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水平
(二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全民安全生产知识。要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各级安监人员、各苏木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各企业厂矿长、经理、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编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册,下发到基层和企业,做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二十一)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并将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内容之一。扎实开展好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认真做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殊岗位、关键部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扎实抓好创先争优和廉政建设
(二十二)要将创先争优和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切实抓出实效。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成员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各类、各级监管、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一是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二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监管执法队伍勤政廉洁。三是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切实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继续开展“五查五找”活动,即查业务能力,找业务工作亟需提高的问题;查服务意识,找服务企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查奉献精神,找工作职责不倒位问题;查创新意识,找工作开拓进取差距;查廉洁勤政,找不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各级安监部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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