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府办发〔2015〕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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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新型城镇化
重点工作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鄂党发〔2014〕17号),根据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严格控制开发边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1.科学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加强城镇空间开发利用管制,推动城镇规划由外延扩张向内部挖潜改造、优化布局、提质增效转变。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文化、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全过程,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潜力、资源环境容量和城镇发展规模划定增长边界,防止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增量,高效利用存量。到2020年,原则上不再拓展城镇建设空间。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规划建设城镇,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边界,推进东胜、康阿城市组团相向发展、优势互补。(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进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编制、修改和报批程序,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切实加强城镇“三区四线”(“三区”即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即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控制管理。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城镇地下管网信息系统。严格落实规划公示、听证各项规定,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调整修编城镇各项规划的必经程序,真正用规划引领和调控城镇化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推进东胜区、康巴什新区、阿勒腾席热镇中心城区一体化建设。围绕培育产业体系,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品质城市亮丽名片的发展目标,利用区位优势,强化交通优势,提升物流优势,发挥创新优势,促进高端要素集聚,壮大支柱产业,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打造品质城市,增强对全市及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东胜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建设薛家湾、树林召两个呼包鄂区域性I型小城市。加快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撤旗设市工作。强化准格尔旗与呼和浩特市的跨界协作,重点发展能源化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完善产业配套服务功能,打造“呼鄂”经济发展走廊;强化达拉特旗与包头市跨界协作,主动承接包头市城区功能扩散,重点发展电力、能源化工、农畜产品加工、旅游观光等产业,打造“包鄂”经济发展走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市农牧业局、市民政局、鄂尔多斯电业局)
5.统筹推进旗府所在镇和小城镇建设。坚持规划引导、市场运作、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原则,以提升城镇内涵为重点,以打造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为目标,稳步推进旗府所在镇建设。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以产业支撑、基础配套、功能完善、环境改善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规模适度、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特色小城镇。依托境内国省干道、干线铁路,形成一横一纵、周边衔接的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城镇经济带。(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6.稳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围绕农牧业现代化,有序推进农村牧区新型社区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互补充,形成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城镇化与就地城镇化并行的发展格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有序推进村庄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在保留村庄功能特色和原始风貌的前提下,着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坚持现代农牧业、扶贫攻坚、乡风文明、文化旅游、乡村公路建设与“十个全覆盖”六位一体、统筹推进,同步抓好村庄绿化、村集体经济和基层组织“三项建设”,实现产业发展、贫困人口脱贫、农牧民增收、基本公共服务开展、村容村貌改善、乡风文明提升目标。(牵头单位: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农牧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促进城镇转型发展,全面建设品质城镇。
1.按照宜居城市标准,尽快制定并落实城市基本服务体系规划,从群众需求出发,从细微处入手,政府、市场两手抓,在群众的感受度上下功夫,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致便利的出行、购物、医疗、教育、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生活性服务,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城镇生活的便利、舒适和美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商务局)
2.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以稳控物价、降低居民生活成本为根本,加强大型批发市场、平价便民店和生活必需品商店建设;以大型商贸中心为核心,加强购物中心、24小时便利店、小超市、专卖店、快餐店等建设,打造城镇“10分钟消费便利圈”。有针对性地建设一批小广场、小剧场、小型活动中心等设施,打造城镇“5分钟文化健康娱乐圈”。着力“瘦街道”“强社区”,增强就业、社保、计生、民政等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理功能,让居民就近办事、就近享受公共服务。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打造特色服务社区,满足居家养老、幼儿入托、职业介绍、理财咨询等多样化需求。(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
3.优化公交线路,加快城市轻轨、呼鄂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提高出租车文明经营水平,推广便民自行车,让市民享受低成本、高效率的交通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铁路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铁路公司)
4.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完善市、旗、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为群众就学、就医提供更为优质、便利的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综合管廊,加强中水利用、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下、地上空间配套开发利用。切实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街小巷硬化、亮化、绿化、美化,更好地方便群众居住出行。完善城镇生态圈、公园、绿地系统,贯通城市水系、绿线,建设美丽鄂尔多斯。(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务局、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公司)
6.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加大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制定方案,抓紧实施,力争用3—4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让群众公平享受城市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7.对一些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的重点镇,加强规划统筹,推进建设时效。到2017年,中心城区、旗府所在地城镇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主要指标处于自治区领先地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8.扩大城市生态空间,增加森林、草地面积,将农村牧区废弃地、工矿用地转化为生态用地,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农牧业局)
9.把建筑节能作为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将节能理念体现到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居家生活等城镇化建设与管理的各个方面,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提高节能效益,推动我市由能源大市向节能大市转变。(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0.设定环境保护最严门槛,严格执行污染排放国家高标准,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我市。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理念,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加强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划定生态红线,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障城镇基本生态安全,让城乡居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把我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度分别达到30%和75%左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高,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40天以上。(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推进“智慧鄂尔多斯”建设。坚持城镇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形成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基础信息网络,稳步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推动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加快城市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智慧民生、智慧能源、智慧社区等建设。实现中心城区WiFi(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和免费使用,推进“无线城市”建设。以建设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为基础,统筹推进城镇运行管理和社会管理数字化,深化交通、市政、环境监管、应急保障、治安防控等领域信息化应用,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现代城镇管理体系。建设智能化城镇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和文化体育等服务模式,构建广覆盖、易使用、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扩大信息消费,大力发展智能终端产业和电子商务,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拓展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
14.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城镇管理模式,以城镇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社会化为目标,完善城镇管理标准体系,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推行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化,建立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城镇管理长效机制,扩大管理覆盖面,消除管理盲点和死角,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全方位、大力度、长时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环保意识、主人翁意识和法制意识,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成果,使城镇管理由少数人的职责变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三)深化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打造品质城市亮丽名片。
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统筹推进城区和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地面设施与地下管网建设并举,实现城区、园区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布局不均。(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加强水、暖、电、气、地下管网,中水利用,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配套功能,夯实宜居宜业综合服务环境,实现共建共享、一体化运营。(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水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
3.统一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促进轨道交通、城市公交、货运物流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逐步扩大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铁路办公室、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同城同待遇。统一社会保障服务标准,率先实行区域社会保障一体化,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统筹配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高资源使用率。均衡教育资源,有效解决中心城区入学难、入园难和择师、择校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6.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布局和整合医疗资源,加强与知名医院合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规划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培育电子商务、农超对接、场地挂钩、同城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与市民生活相关的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有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8.推进产业发展差异化。注重产业功能协调和空间衔接,制定产业差异化发展导向性政策措施,推动中心城区产业差异发展、互促互动。推进中心城区一、二、三产协调联动发展,促进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休闲度假产业和面向全国的教育、医疗、健康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以及相关配套生产性服务业,农畜产品加工和生态观光游等产业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形成分工合理、空间衔接的良性产业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牧业局)
9.加强城市规划区绿线划定和管理,将城市防护林带、交通绿化带、景观带及城区周边的湖泊、湿地、公园等纳入城市生态绿线控制范围,有效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对划入生态绿线区域内的工业项目进行限期搬迁。完善城市生态圈、公园、绿地系统,贯通城市水系、绿线,推进“两园三川”、东西红海子湿地公园、生态园、东康快速路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形成城在林中、人在景中、林水相依、绿色环抱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推进产城融合,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1.建立产城融合联动机制。统筹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配套融合,促进二者在空间布局、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配套设施等方面衔接统一。兼顾城镇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根据产业特点、规模等确定发展备用地,为城镇发展留下合理、充足的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2.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坚持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城镇耦合衔接,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突出龙头带动、链式发展,着力构建规模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产业集群,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现产城互动融合发展,构建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抓好产业园区建设,发挥好产业园区的载体和拉动作用,通过大项目引进,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和骨干企业,带动城镇外围及周边产业链接发展,为社会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新型服务业。把发展服务业作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城镇发展活力的重要突破口,大力发展金融、信息、电子商务等高成长性服务业,推动房地产、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教育培训、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养老及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和就业容量。创新融资开发、商业运作模式,利用现有存量地产建设一批城市综合体,形成一批商、旅、文相互融合的特色商业街区,打造产业高集聚、产出高效率、功能高复合、就业高容量的服务业集群,形成城镇服务产业、产业支撑城镇的良性互动格局。大力发展旅游、物流、健康养生产业,建设国家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西部地区物流集散地、健康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
4.稳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坚持走特色种养、精深加工、规模发展、品牌增收的路子,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产业化经营,建设面向全国市场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大力推进规模化种养,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现代家庭农牧场产业发展带建设,大力培育养殖示范户,推进沿黄河、沿无定河现代农牧业经济带建设。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引导农牧民推进土地和草牧场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五)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城镇人口有序集聚。
1.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并出台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措施,有效增加就业岗位。依托“十万大学生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圆梦行动”,鼓励自主创业,制定创业优惠政策,突出资金、场地、住房、技术等创业服务,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模,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重点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规范招聘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城乡均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强化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以一、二、三产互补发展为导向,以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为重点,坚持人力资源、教育、民政、农牧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资源共享,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劳动者技能;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力争使每一个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民工都能至少得到一次免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推行“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企业实训车间”的“三位一体”培训模式,实施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对接;实施农牧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培养技能实用型、技术熟练型农牧民,提升转移进城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力争到2020年,新增二产就业岗位5万个,三产就业岗位10万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牧业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3.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将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基本力量,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加快融资贷款、信息服务、人力资源、创业指导、技术支持、协作配套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全社会创新创业,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中心城区要围绕打造品质城市要求,突出带动作用,重点抓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各旗区要统筹县域城镇、园区融合发展,重点培育依托地方特色资源形成产业集群和品牌优势的中小微企业;各园区要根据园区发展实际,重点发展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和产业链条延伸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力争到2017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超过7万个。(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消除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城乡差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赋予农牧民对原有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完善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村牧区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医疗保险并轨试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将进城落户的农牧民统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放宽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让进城农牧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六)盘活存量资产,助推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1.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由开发增量向盘活存量转变。提高存量用地供应比重,扭转城镇建设对新增土地出让收益的过多依赖,完善和制定有利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制度和政策。重视低效土地的再开发,不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努力盘活挖潜,确保土地资源高效利用。通过征收土地违约金、闲置费等手段,督促企业按时开工建设,防止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对一些低效用地,通过“两退两进”(将制造业中资源占用多、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已不适合在当地继续发展的相对低端低效的产业,企业或某些生产环节,从原所占有的空间中腾退出来,继而引进相对高端高效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质企业或某些先进生产环节的行为与过程)腾出空间,发展投资强度高、占地面积少、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大的高层次产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促进公用设施由共享向共建转变。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特许经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公私合营及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城镇建设。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进城镇公用设施有偿使用,采用转让、股份制、资产受益抵押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促进城镇资源由无形向有形转变。将城镇户外广告标牌、公交线路、停车场、园林环卫设施等经营权,道路、桥梁、公园、广场、雕塑冠名权,垃圾清运权,街道场地保洁权等无形资产,通过转让、拍卖、租赁等形式推向市场,筹集城镇建设管理资金。(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4.促进房产闲置向存量盘活转变。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从严控制商品房开发规模。协调搞好房地产促销工作,引导企业合理降价促销。建立空置房信息网,创新空置房消化模式,采取“以租代售”“租售两全”等方式,提高空置房使用效率;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引导大学生利用空置房筹建科技孵化、文化创意、技能实训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导驻市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职工公寓,建立后勤服务保障基地;通过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回购和改造空置房作保障性住房等措施,有效消化空置房存量。探索资产交易新模式,协调组建资产置换交易中心,通过置换方式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促成“以物换物”。加大增资扩权力度,做实做强资产管理公司,构建再融资平台,推进在建房地产项目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七)注重提质增效,强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1.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跨区域水权置换,推进水沙置换试点,有效解决用水指标不足问题。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强化水质监测和供水管理,保障供水水质水量,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争创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水土保持局)
2.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重点推进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输电线路项目,同步推进蒙西至湖南、蒙西至湖北、蒙西至晋中、蒙西至江苏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有效提升电力外送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
3.加快呼包鄂成品油管道建设,实现与乌海市、巴彦淖尔市成品油管网互通,建设陕京四线天然气输送管道工程,推进蒙西煤制气管道和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线建设项目,实现油气管网内通外连,完善境内能源输送管网。(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构建立体交通网络。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要求,规划建设以区域枢纽机场为龙头,城际铁路、铁路干线与高速公路为骨干,一般公路与地方铁路为辅助,设施完备、协调畅通的区域立体交通网络体系,主动融入呼包鄂榆“一小时经济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方铁路办公室、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铁路公司)
5.完善公路运输网络。着力推进“八横十二纵三十七出口”公路框架建设,构筑“三横五纵五连”高速公路网,打通对晋陕宁公路出口;到2020年,实现旗区、重点工业园区、重点矿区、重点旅游区通高等级公路目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6.推进铁路线网建设。持续完善“三横四纵”铁路网,加快推进呼鄂城际、呼准鄂、蒙西至华中、东乌包西联络线、沿河、东胜至鄂尔多斯机场等重点铁路项目建设,同步推进物流园区、矿区专用线及集运站建设;到2020年,全市铁路通车里程达4000公里,年货运能力达7.5亿吨以上,客运发送能力达2000万人/年,建成快速便捷客运体系。(牵头单位:市地方铁路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7.加快发展航空经济。提升鄂尔多斯机场等级,增强空港客货吞吐能力,推进国际航空口岸建设,加快机场和空港园区一体化发展,打造区域性枢纽机场。加快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等通用机场项目建设,推进通用航空多点覆盖。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加大综合保税区的争取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乌审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八)培育城市文化,提升城镇品位和内涵。
1.丰富文化内涵。构建传统优秀文化传承保护体系,强化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延续城镇历史文脉,建设“有记忆的城镇”。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鉴定、建立名录、登记挂牌,分级分类制定保护措施,纳入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旅游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依托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人文脉络,形成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气息紧密融合的独特城镇文化品位,丰富城镇美学元素,强化城镇可识别性,体现独有的特色和魅力。(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林业局)
2.突出地域特色。将草原文化、成吉思汗祭祀文化、蒙元文化等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符号有效融入城镇,以文化丰富城镇内涵,以城镇承载文化底蕴,让城镇富有个性、凸显魅力。搞好城镇设计,明确城镇特色定位和空间总体框架,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材质、色彩,突出建筑文化和艺术性。建筑方案设计充分融入传统文化和现代元素,体现地域、人文、环境、资源特点,注重自然与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集约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抓好特色街区、示范小区、精品公园、文化广场和城镇标志性建筑和城镇雕塑等有形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提升市民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化自信,创建学习型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不断提高城镇居民道德文化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强化人人都是城镇形象、城镇名片的意识,传承和弘扬“开放包容、诚信友善、不屈不挠、拼搏创新、艰苦奋斗、不断进取”的鄂尔多斯优秀精神品质,塑造城镇灵魂,以文化凝聚人心,提升综合竞争软实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
4.强化城市营销。做好城市形象策划及城市Logo(微标)的设计和对外宣传,着力打造城市卖点,从城市产品、企业、品牌,到文化氛围、投资环境,乃至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等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市场营销,进一步凸显城市品牌效应,增强城市凝聚力和竞争力。以萨拉乌苏文化、青铜文化、蒙元文化等传统文化和草原那达慕等文体活动为载体,以全国文明城市、最安全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名片为亮点,加大营销宣传力度,全面扩大城市影响力,提升城市美誉度。提升城市营销的层次和水平,塑造提炼城市精神,精心设计建造城市形象标志。(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九)创新城镇治理方式,推进城镇治理现代化。
1.推进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制定决策、出台政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由从上至下的行政式传统管理模式向社会共同管理的现代治理方式转变,以法律、行政、道德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公共事务,科学调控经济社会运行。(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审批事项“一站式”运行。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健全城镇防灾减灾机制,完善城镇应急管理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规范城镇管理和运营,建立群众参与的互动机制,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发挥群众在城镇建设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城镇治理结构,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推动苏木乡镇、社区“去机关化”,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创新居民自治模式,培育、发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十)创新投融资保障机制。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专项补贴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加强城镇公益性设施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探索通过资源资产证券化方式引入机构投资者,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创造条件发行市政收益债,扩大融资信贷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探索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金以合资、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引进面向城镇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5.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控新增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建立各级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十一)创新土地保障机制。
探索建立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定级估价体系和自由交易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城镇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鼓励废弃居民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加大对城镇、乡村闲置土地的整合利用,逐步实现城镇建设用地由增量开发为主向存量调整利用为主转变,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工业园区土地使用强度,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城乡人地挂钩和地区人地挂钩试点,对接纳转移进城人口较多的城镇,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倾斜。健全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提高农牧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全面实行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挂钩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依法设定外来人口落户条件,建立城乡一体、自由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到2017年,基本形成居住证管理与户籍管理、身份证管理信息相互衔接、联动配套的新型人口管理体系。制定产业工人入住鄂尔多斯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的产业工人落户鄂尔多斯。有序放开城镇常住人口落户限制,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生态移民、扶贫移民搬迁进城农牧民和城乡结合部失地农牧民整建制户籍转移登记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农牧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机制。
1.逐步将转移进城农牧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将转移进城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完善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公平接受基础教育的政策,建立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牧业局)
3.落实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制度,让转移农牧民共享城镇公共服务待遇。有序实现持居住证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城镇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牧业局、市公安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和现实要求,切实增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梳理各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措施,定期研究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配合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所负责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或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积极联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跟踪督查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实施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旗区要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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