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府办发〔2012〕40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2〕4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市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教育考试举行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类教育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教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防控并举,注重预防;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处置适当,不留隐患;依法治考,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
全市各类教育考试(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等)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
二、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一)成立鄂尔多斯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潘志峰副市长
副组长:王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樊俊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阿拉腾乌拉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特古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平市委保密局局长
包生荣市财政局局长
董介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前市气象局局长
苏文兵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张石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孟克其其格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霍鸿雁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耐日拉图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二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边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学林鄂尔多斯电业局总工程师
张桂珍市地震局副局长
奇巴雅尔市考试中心主任
(二)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奇巴雅尔兼任。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市伊化北路市蒙古族中学北100米。
联系电话:0477-2213449、2213611
邮政编码:017000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
2.市公安局负责对考试试卷失密泄密信息的严密监控,组织破案并做好考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失密泄密及其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处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市委保密局、国家安全局负责安全保密并参与案件的查处。
4.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纪检监察并参与案件查处。
5.市卫生局负责饮食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6.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因新闻媒体报道失当,损害城市形象和引发不稳定因素。
7.鄂尔多斯电业局负责电力供应和及时排除考点出现的突然停电故障。
8.市国家安全局、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处理利用无线通讯工具破坏考试秩序事件。
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处理借考试之名乱收费事件。
10.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考点及其周围出现的各种污染事件的防治和处理。
1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期间各宽带网络运营商。
1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秩序。
13.市地震局、气象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的预报,组织、指导考生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演练,做好考点及周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14.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因民族问题引发的事件。
15.市财政局负责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认定
(一)安全保密
各类教育考试试卷(含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登分等环节中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二)考风考纪
1.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事件。
2.出现大面积集体舞弊事件。
3.由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等的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的恶性舞弊事件。
4.出现严重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
5.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等事件。
(三)其它突发事件
1.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事件。
2.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事件。
3.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学校等工作人员)食物中毒事件。
4.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等。
(四)突发事件分类(详见附件)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地(含考点)→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教育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下称市招考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自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处置程序
1.第Ⅰ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立即报告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委员会、招考领导小组,上报至自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掌握动态,收集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同时派员到事发地收集掌握第一手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确定处置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第Ⅱ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立即报告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委员会、招考领导小组,上报自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同时派员到事发地收集掌握有关情况。
(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确定处置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处置措施(详见附件)
(四)原因调查
1.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办公室。
2.深入事发地,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及有关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3.形成调查结论,上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招考领导小组(必要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招考领导小组。
3.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招考领导小组提出正式处理意见,并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4.正式下达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5.事发考点、单位上报整改措施。
(六)情况通报
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经过及处置的有关情况。
五、附则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鄂尔多斯市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的要求,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及时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各中学考点及相关单位应根据全市的安排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突发事件分类及处置措施
附件:
突发事件分类及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分类
处置措施
第
Ⅰ
类
突
发
事
件
1.试卷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接考点及相关单位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公安人员立案侦查,保密、监察部门协助调查。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控制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2.考点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接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公安、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控制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3.在考点出现大面积集体作弊
同上
4.在考点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考试中心、学校等工作人员)食物中毒
接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考生和有关人员,同时请卫生、防疫等部门调查取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考生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第
Ⅱ
类
突
发
事
件
5.在考点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
接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考试中心。同时做好复印试卷的准备,听候通知。
6.在考点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
考点听力设备出现故障,如放音设备出故障,立即启用备用放音设备和备用磁带;如线路及音箱出现故障一时无法解决,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在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须先请示市考试中心)。如遇停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7.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8.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考试中心、学校等的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出现严重交通事故
立即组织公安、卫生等部门赶到现场,积极救治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确保考生继续参加考试以及招生考试机构继续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并展开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9.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
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对外统一发布相关新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