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2012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2012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2012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2012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通辽市2012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区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切实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现制定通辽市2012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政府环境管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全力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做好流域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信访等重点工作,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指标任务
(一)减排指标。
到2012年底,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消减2%,控制在11.1219万吨以内(其中农业源控制在7.653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消减1.5%,控制在0.7629万吨以内(其中农业源控制在0.214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1年基础上消减2%,控制在12.311万吨以内;氮氧化物零增长。
预计通辽市全年新增量化学需氧量2700吨、氨氮330吨、二氧化硫2500吨、氮氧化物2000吨。2012年所需共消减化学需氧量4900吨、氨氮446吨、二氧化硫5000吨、氮氧化物2000吨。(因2011年水污染物减排二项指标上升造成污染物存量增长,我市“十二五”后4年减排工作压力增大,水污染物减排计划还将按自治区统一要求进行调整。)
(二)环境信访指标。
加强环境信访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标。
2012年底前,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24个项目中,完成建成投运的项目1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50%的项目共8个,完成可研、环评等所有建设前期工作的项目5个。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指标。
全市铅、汞、砷、镉、铬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排放量。霍林郭勒市、通辽开发区、开鲁县、科尔沁区、科左中旗5种重金属污染物不得产生新增排放量,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本辖区内排放量。完成自治区第五批、第六批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不发生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自然保护工作指标。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保项目的监督管理,深化生态示范创建,2012年新建创建各级生态乡镇、生态村16个,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40%。
三、主要工作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必须全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减排工作。
1.要求各旗县市区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以2012年重点减排项目(见附表1)中减排项目为重点,以在消化当年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完成责任状中所列各项指标存量削减为目标,制定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所定计划于2012年4月底前报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考核的依据。
(责任单位: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
2.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方面。
一是要求各旗县市区严格控制非电煤耗,加快非电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作,力争在2012年投入运行,产生减排效益;并以拉闸限电及企业限产等为主要措施制定减排应急预案,确保非电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责任单位: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加大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通热力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监管力度,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脱硫效率必须稳定在70%以上。
(责任单位:科尔沁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加快霍林郭勒效高褐煤提质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广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在6月1日前投入运行,发挥其减排效益。
(责任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四是加强火电机组监管力度,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蒙东能源集团所属通辽境内各电厂要确保综合脱硫效率分别达到80%—90%。加快鸿骏电厂3—6号机组脱硫改造工程,确保在2012年底前投入运行。在2012年底前霍林河坑口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务必完成50%机组取消烟道旁路工作。
(责任单位: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
五是要求奈曼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项目于2012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奈曼旗人民政府、奈曼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六是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2012年底淘汰全市40%的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含运营货车和客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黄标车”在主要交通干线街道限行政策,对不符合现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许上路行驶。建立机动车减排统计、检验和考核体系,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力度,2012年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40%。严格执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制度,外省市转入我市注册的机动车需达到国Ш排放标准要求。建立汽车拆解及报废的详细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
3.在水污染物减排方面。
一是要按环保要求落实各旗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最终处理方式和去向并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卫生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要求于5月底前向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计划和施工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以各旗县市区现有污水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0%—75%为目标,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脱氨工艺升级改造工作。要求于5月底前向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计划和施工方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要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满足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的要求,不得出现因超标排放使减排结果不被国家核定的情况。要求奈曼旗污水处理厂在6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2011年下达的限期整改任务;要求科左中旗保康镇污水处理厂在5月底前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发挥减排作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是要全力推进已经建成的“十一五”流域项目中水回用设施发挥减排作用。要求碧波水务有限公司和霍林郭勒市中水回用工程在6月底前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是加快农业源减排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国家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规定建立畜禽粪污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监理能力建设和减排日常监督,及时记录污染排放、环境监测、运行状况等相关情况,作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按时限完成通辽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2012年进展情况责任表(见附表2)中项目进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对重金属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按时限完成2012年通辽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进展情况责任表(见附表3)中项目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改善环境质量。
各旗县市区主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5天;区域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水质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加快各旗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已建成的要尽快投入运行;通辽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要确保在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1.要求各旗县市区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报批工作。科尔沁区工业园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开鲁县工业园区在2012年底前完成园区的规划环评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要求相关旗县市区在2012年底前完成以下未批先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在建项目;
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在建项目;
内蒙古常优新材有限公司在建项目;
山东盛华碳化硅及光伏材料在建项目;
国邦褐煤定为干馏项目;
内蒙古源源能源公司利宏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责任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霍林河发电厂2×300MW项目;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解铝项目(二期);
(责任单位: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
通辽塞北制药中间体有限公司硫代硫胺项目;
通辽翔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0吨电、光制发光材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奈曼旗庆成阳离子染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阳离子染料及1500吨配套中间体建设项目;
通辽海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硫化黑,12500吨液体硫化染料及8000吨海波建设项目;
通辽华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西瓜酮建设项目;
河北兴柏药业集团奈曼旗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玉米淀粉建设项目;
内蒙古青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350吨原燃料,31000吨商品染料,3700吨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奈曼旗皓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糠醛生产线建设项目;
奈曼旗涌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糠醛生产线建设项目;
奈曼旗明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氮二异丁腈生产线建设项目;
通辽市品乘钛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汰渣制造项目;
奈曼旗泰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DASA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奈曼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天润蓖麻开发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蓖麻籽生产项目;
(责任单位:科左中旗人民政府)
沈阳东顺饲料有限公司肉鸡产业建设项目;
内蒙古汇鑫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3600万只/年肉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内蒙古捷通盟物流有限公司捷通盟综合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内蒙古顺翼纳达农牧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及粮食收储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科左后旗人民政府)
扎哈淖尔铝合金项目一期工程;
扎哈淖尔二号露天矿项目;
鲁蒙公司褐煤提质项目;
(责任单位: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七)自然保护工作。
1.要求各地落实好2011年“以奖促治”农村环保项目,确保2012年底前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的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开鲁县、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2.要求各旗县市区创建各级生态示范乡镇、村2个。
(责任单位: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环境信访工作。
1.2009年起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牧民连续投诉并曾上访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霍煤鸿骏铝厂排放污染物污染草牧场,造成牲畜患病、死亡导致经济损失问题。该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方案、有关领导也分别做出过重要批示;今年年初市人民政府责令蒙东能源集团展开内部调查;市环保局责成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环保局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责成通辽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企业近年来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调查;责成通辽市环境监测站到现场开展监测工作,目前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要求2012年9月底前解决此问题。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霍林郭勒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煤鸿骏铝电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明胜、吴岩
2.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复合肥车间喷浆造粒烘干产异味、影响科尔沁区城区空气质量引发信访投诉问题。该公司投产以来,异味问题引发的环境投诉不断,市、区二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多次立会研究解决办法,企业本身也按要求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通过市环保局与多所国内外高校展开科技攻关,并于2009年9月经市环保局和山东轻工学院共同努力,成功开发出三级洗涤+静电除雾治理技术,企业当年即建成投入运行,使主城区异味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目前因受气压、风向等自然因素影响,该问题还不能彻底解决,下一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梅花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减少异味扰民情况的发生。同时,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大技术、资金投入,确保2012年异味排放影响主城区天数明显小于去年;2013年彻底解决异味影响主城区问题。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科尔沁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爱军
3.木里图污水处理厂废水外漏引发县域污染纠纷问题。该问题发生后,市环保局按市领导批示要求,协调科尔区人民政府、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业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会后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就通过实施防渗工程彻底解决废水外漏,切实保证河道畅通等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了承诺。要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在2012年6月30日前落实《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等各项工作的承诺函》承诺事宜。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科尔沁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木里图污水处理厂
责任人:李亚东、何信。
4.2010、2011年科尔沁区高家社区群众由于污染赔偿款发放不及时造成群众集体上访问题。2008年市政府在对东郊工业园区企业排放污染物及周边地区农作物受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每年向周边居民赔偿300万元,其中高家窑社区居民赔偿200万元。2010、2011年由于赔偿款发放不及时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要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主动协调,按时、足额向高家窑社区居民发放赔偿款,避免群众因赔偿款发放不及时而造成的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科尔沁区环保局
责任部门: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责任人: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志军
赔偿单位: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市财政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5.通辽开发区煤炭物流园区煤尘污染问题。该园区属未批先建项目,环保设施不健全、不规范、不达标,煤尘污染较为严重,周边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不断。2012年3月27日,市环保局会同市人大、政协、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调查组深入开发区煤炭物流园区展开现场调查,并与通辽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共同研究,就煤炭物流园区煤尘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形成了《推进开发区煤炭物流园区环境治理会议纪要》。要求通辽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会议纪要已定各项工作,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报批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监管部门:市环保局、通辽开发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煤炭物流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王大军、庞海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2012年度环保(减排)目标责任状指标任务列入本级或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要真正落实环保目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恪守环境保护职责义务。市政府将于半年和年末开展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不履行环保职责和完不成污染减排责任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通辽市“十二五”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于每月15日召开环保工作调度会,通报上一月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部署本月重点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设立专职人员,明确责任。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各项环保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任务完成。市发改和规划、财政等部门要将环保目标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统筹考虑环保工作需要,大力支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住建、农牧、公安、商务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责任目标加强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市环保局依法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加强环境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指标任务的落实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认真落实好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要结合旗县市区和部门的工作实际,科学决策,精心策划,狠抓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依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从今年起对影响全市各项环境保护目标实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查重处,罚款金额一律取上限执行。对没能按实施方案要求时间上报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没能按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旗县市区和相关企业,通辽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暂缓新上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审核、暂缓发放投产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环保法律和法规以及加强环境保护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宣传到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对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环保部门要开展好警示教育和环境宣传活动,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积极性,促进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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