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评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通政办字〔2015〕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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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15年12月17日
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网站信息报送考评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报送考评对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第三条信息报送考评内容。
(一)动态新闻类信息。通辽市委政府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推动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各领域改革举措和推进情况;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权威性信息发布和处置情况及事件发展动态。
(二)政务公开类信息。行政审批、财政资金使用、统计数据分析、人事任免、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公共资源配置情况的信息,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性、评论性文章。
(三)办事服务类信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办理事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联系电话等情况。便民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文体场馆、学校、缴费网点介绍等情况。
(四)互动交流类信息。在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等情况。
第四条信息报送考评办法。信息报送考评按照年度进行,每季度进行通报。考评采取累积分办法,对动态新闻、政务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四个方面的得分进行累积计算。
第二章评分标准
第五条信息报送评分标准。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报送得分,按照在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四个栏目采用条数分别计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一)《综合新闻》、《部门动态》、《旗县动态》、《通知公告》、《领导活动》、《图片新闻》栏目,采用1条信息计5分。
(二)《便民服务》栏目,采用1条信息计10分。
(三)《意见征集》栏目,采用1项议题计30分。
(四)《在线访谈》栏目,每期计50分。
(五)针对某项重点工作或大型活动开设专栏,并上报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每期计100分。
第六条加分和扣分标准。各地区、各部门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约稿单要求,按时按要求完成约稿的,每篇约稿加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篇扣10分。
第三章评比表彰
第七条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发布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公布各地区、各部门季度得分和本年度累计得分情况。根据年度评分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全年累计得分不足50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序确定信息报送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由各地区、各部门推荐。
第九条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办法:
(一)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各地区表彰前3名,各部门表彰前10名。
(二)优秀信息员:受到表彰的地区,每个地区评选2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的部门,每个部门评选1名先进个人;未受到表彰的地区,评选1名先进个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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