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补充通知
通政办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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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政办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活跃县域经济、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推动富民强市的主要渠道、有效手段和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通过两年的创建活动,我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10年末,全市新增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1476户,创业带动新就业88545人。创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乡居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9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通党办字〔2010〕54号),拟对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推荐和评选,上报了一批集体和个人典型材料。按照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使创建评选表彰活动覆盖面更广,在营造创业氛围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典型进行再推荐再筛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选表彰活动,是全面检验全市创建工作成果,有效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广泛推广创建工作典型的重要举措和良好契机,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做好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筛选、推荐和上报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通过单位申报、有关组织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突出、代表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高,效果好。
二、广泛宣传动员,严格筛选推荐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在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和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又涌现出了一大批政策落实好、工作推进力度大的部门和自主创业典型示范作用好的个人。为了使评选表彰的覆盖面更广,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更具代表性和示范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再推荐、再评选。
(一)各旗县市区要抓紧对已上报的“六个方面”的创业促进就业典型进行重新筛选和补充完善,及时将一些工作中新涌现出来的典型补充进来。
(二)市直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今年各自工作推进情况,重新申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材料。
(三)各旗县市区重新筛选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名单及材料,市直各部门重新申报创业促进就业先进单位材料务必于7月30日前上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管理局)。
联系人:刘泽宇、联系电话:6382765。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旗县市区要以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掀起新一轮创建工作宣传高潮,要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指导、推介创业项目、弘扬创业理念、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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