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0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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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德州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德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减排要求,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降低18%、二氧化硫降低25.05%的目标,现制定《2009年度德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及职责分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控制增量,坚决削减存量,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09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较2008年实现减排7%,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较2008年实现减排9%。
(一)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
1.削减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根据2009年COD减排目标和新增量控制目标,确定2009年COD削减量为1.6万吨。按2008年各县(市、区)COD排放量比例确定年度削减量目标。
2.新增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根据我市2009年GDP增长情况和城市化率,确定2009年COD新增量控制目标5600吨。按2007年各县市区GDP和2005年排污强度确定新增量控制目标。
(二)二氧化硫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
1.削减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根据2009年SO2减排目标和新增量控制目标,确定2009年SO2削减量为2.2万吨,其中华能德州电厂削减1.7万吨,各县(市、区)承担SO2削减量为5000吨。各县(市、区)按2008年煤炭消费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系数确定年度削减量目标。
2.增量控制目标及分配方案。根据我市2009年GDP增长情况(11%)和能源利用计划,确定2009年度二氧化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6050吨。各县(市、区)按2008年煤炭消费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系数确定年度增量控制目标。
三、重点减排工程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
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对已建成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提升改造,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出水稳定达到一级排放B标准。坚持“管网优先”原则,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必须进一步完善配套截污管网、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截污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要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中控系统安装,实现可控式监管。2.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以造纸、化工、食品等工业行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污染治理深度治污工程,7月1日前,水污染源全面达到《山东省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对重污染行业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等途径提高污染治理水平。3.加强2006年以来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特别是2008年减排结转项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二氧化硫减排措施
1.积极推进重点脱硫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对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企业实施治污设施再提高工程,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炉外脱硫设施。齐河莱钢永锋钢铁烧结机机头脱硫工程要在3月底前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2.确保已建成燃煤脱硫工程的稳定达标运行。所有脱硫设施按期完成安装脱硫设施DCS控制系统,实现可控式监管,确保通过国家减排核查。加强脱硫设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稳定达标排放。3.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6号)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8大类、63项;淘汰落后产品2大类、2项。其中,关停小火电机组15万千瓦。着力抓好电力、钢铁、焦炭、水泥、造纸、酒精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4.强化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工程、清洁能源工程,取缔城区集中供热区内4吨以下锅炉和砖瓦窑,提高天然气的使用率,建设农村沼气开发示范工程,确保实现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污染减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需要和今年的实际可能,抓紧编制完成2009年度总量减排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责任书,把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污染源,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建设期限和减排效益,确保减排工作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附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对重点治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责任书规定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减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减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电话:2098107。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要加强调度检查,每月对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和治污工程进展情况向各级政府进行通报,督促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不积极、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染严重企业和行政区域,实行“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严格奖惩。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市监察局、环保局分别组织对《责任书》完成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考核等级,作为对各县(市、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特别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深入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意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先进,曝光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治污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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