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发〔201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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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城乡“十二五”环卫发展规划
强化规划引导,市城市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乡环卫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县区要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对城乡生活垃圾产量、收集、运输和处理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乡环卫发展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要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市、县区环卫发展规划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修编或编制并完成报批。
二、完善和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保障政策
(一)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尽快制订出台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2012年12月底前中心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尽快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二)积极拓宽生活垃圾处理投入渠道。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国家、省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
三、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一)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不断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要加强和规范环卫用工管理,提高环卫职工的工资和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劳保福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提高环卫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强化环卫职工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环卫职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作为“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行为。2013年底前建设一座处理能力100吨燉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制定出台《东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三)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尽快制定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加强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各县区要尽快开展分类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至少建成1处分类试点小区,到2015年各县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70%。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推进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利用。
四、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
(一)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级考核评价工作。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要及时组织无害化等级考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建设、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已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等级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处理设施将不纳入无害化处理范围。
(二)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监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备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化作业。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尚没有垃圾渗滤液的垃圾填埋场,要尽快实施升级改造。对使用期满的填埋场,要规范封场,确保环境安全。生活垃圾焚烧厂要严格控制焚烧温度,确保烟气达标,并将焚烧产生的飞灰、炉渣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并将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垃圾处理工作人员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外出学习等方式,提高垃圾处理厂监管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业务能力,实现监管水平和运营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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