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明电〔2015〕5号
颁布日期:2015-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东营市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车用燃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车用燃油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车用燃油市场正常秩序,实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车用燃油消费安全环保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后果惩处,严厉查处车用燃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综合整治车用燃油市场秩序,切实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建立车用燃油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围绕车用燃油生产、批发、仓储、零售等环节,以及加油站(点)建设,市县联动、部门协同,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车用燃油制售假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建立规范有序、质量保证的车用燃油市场秩序。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整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督查。

(二)突出重点。突出涉油化工行业和车用燃油经营企业集中区域,以生产、批发、仓储、零售车用燃油、溶剂油、MTBE、蜡油、石脑油、沥青等化工产品,以及加油站(点)建设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行业市场秩序,净化车用燃油市场环境。

(三)综合施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车用燃油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关停、拆除、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治理措施。

四、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非法生产行为。无证生产车用汽油的;违反车用燃油国家标准规定,非法调和油品、在油品中掺假使杂、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未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的;生产含有任何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剂、污染物的车用汽油的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资质,或者超过有效期限,从事车用燃油批发、储存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销售车用燃油的;以化工产品假冒成品油出售的;销售劣质车用燃油、掺杂使假的;添加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加入甲醇以及含铅或含铁添加剂的;不符合计量标准、缺斤短两的;偷逃税款的;侵权使用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非法建设行为。未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点规划确认,未获得规划和土地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擅自建设油库、加油站(点)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不安全行为。未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有隐患的;未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擅自经营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未经气象部门审核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不环保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核取得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文件的;未安装油汽回收装置的;未达到储油库、油气运输、加油站(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GB20950、20951、20952-2007)的;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简单化或者得不到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由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立即对辖区内各类车用燃油、溶剂油、MTBE、蜡油、石脑油、沥青等涉油化工生产、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加油站(点),以及违法违规生产批发销售车用燃油(含以假乱真、冒名替代)的企业,逐一进行取证,登记造册。

(二)从严抓好整顿规范。坚持边排查边整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即对摸底排查出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车用燃油的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整顿,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对非法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按照“规范一批、迁建一批、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三)切实进行攻坚治理。对专项整顿规范中违法违规事实清楚但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由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给予停止供电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建章立制,逐步完善车用燃油生产、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车用燃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成立东营市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青云、副市长刘美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宝华、赵永刚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消防支队、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抓紧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专项行动任务的落实。

(二)搞好部门配合。车用燃油市场秩序整治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台账,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行为要确保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决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不合格燃油、违法建设加油站、违法销售车用燃油的严重危害,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整治的重点和措施,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

(五)严格督导调度。市领导小组成立6个督导组,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带队,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区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调度,每月调度通报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进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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