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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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3 | 失效日期:2014-12-31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林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林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林场建设的意见》(东发〔2012〕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林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规划建设的生态林场。
第三条林场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及拨付方式
第四条林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林场建设补助资金、考核验收奖励资金、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资金和林场建设管理资金。
第五条林场建设补助资金。经营期内,依据林场实有林地面积分别按每亩每年补助5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在集体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营造的公益林补助;分别按每年每亩补助300元、250元的标准,给予在集体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新营造的商品林补助,连补3年;按林场基础工程配套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补助。
林场建设补助资金由市生态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
第六条考核验收奖励资金。用于对基础工程配套标准高、造林营林成效显著、长效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示范带动效果好的先进生态林场进行奖励。
考核验收奖励资金由市生态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验收结果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
第七条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资金。用于生态林场建设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科技开发、技术培训、先进技术引进及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
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八条林场建设管理资金。用于生态林场规划的评审论证、林场建设的机制调研、会议、宣传、培训、督导考核、检查验收及其他相关办公经费。
林场建设管理资金由市生态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林场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提出意见,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林场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林场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审计,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第十一条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林场建设专项资金的,依法追回相关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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