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菏政办字〔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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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菏泽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3号),加快推进全市旅游厕所建设进度,加强旅游厕所的管理与维护,增强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厕所是指旅游景区、加油站、交通集散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等)、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城市商业街、大型商场(超市)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的公共厕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思路,全域化布局一批优质卫生、符合当代发展需求的旅游厕所、城市厕所和农村厕所,提升“牡丹之都”旅游目的地形象。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旅游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的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2.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科学编制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厕所建设管理。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旅游厕所新建改建要符合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并体现地方特色、文化品位和旅游吸引力,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又不盲目追求高等级化,切实做到与当地经济发展、所在地的环境和游客活动场所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年底,全市新建旅游厕所306座、改建2379座,共2685座。其中,旅游景区新建42座、改建20座;交通集散点新建1座、改建5座;乡村旅游点新建153座、改建1809座;旅游餐馆改建2座;旅游娱乐场所新建1座、改建3座;城市商业街新建7座、改建1座;加油站新建12座、改建473座;购物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新建90座、改建66座。通过新建改建工作,确保全市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符合标准。
(二)工作任务。
1.旅游厕所的新建与改建。旅游厕所新建与改建要合理布局,数量与接待游客规模相适应,宜改则改、宜建则建。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厕所建设。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在无上下水系统依托的地方,采用“生态厕所”“沼气化粪”等技术,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符合节水、节能、环保要求。乡村旅游点要积极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改厕。加油站要把厕所纳入基本设施建设。
2.旅游厕所的管理与维护。规划建设旅游厕所,要同步考虑运营和管理问题,创新厕所管理与服务。要建立健全旅游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定岗定人定时进行卫生保洁和设备养护、维修,制定并落实旅游厕所“不脏、不乱、不湿、不臭”以及“没有不舒服感觉”的“四不一没有”制度,不断提升旅游厕所的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完善“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机制,鼓励采取承包经营、企业冠名赞助或商业广告特许经营、公私合营等方式进行旅游厕所管理。加快引进专业化管理公司,进行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倡导有条件的社会经营单位厕所向广大游客免费开放。
三、责任分工
(一)规划部门负责通过各类规划编制与各层级的规划管控,科学指引全市各类厕所规划、建设、改造工作。在各类项目审批时,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公共厕所等公建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督导城市商业街厕所的新建改建和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乡村旅游点的厕所(含公厕)新建改建纳入农村改厕范围。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督导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厕所的新建改建和管理工作。
(四)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旅游餐馆和大型商场(超市)厕所的新建改建和管理工作。
(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督导加油站厕所的新建改建、免费对外开放和管理工作。
(六)旅游部门负责组织督导旅游景区厕所的新建改建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督导旅游娱乐场所厕所的新建改建;负责联合各责任部门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协调、调度和督查、评定、验收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旅游厕所的统一监管,对达到等级标准的,向上推荐申报相应等级。
(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旅游娱乐场所厕所的文化元素并做好管理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验收通过新建、改建厕所奖补资金的统筹拨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旅游厕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自觉维护厕所卫生、文明入厕的良好习惯,让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厕所建设管理行动。
(二)加大投入,扶持引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旅游厕所新建、改建工作奖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办理厕所项目规划、审批及税费、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扶持。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示范县(乡镇)、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油站、大型商场(超市)等评定和管理中,把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作为必备要素。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责任部门要以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旅发〔2015〕36号)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定期对厕所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各县区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每月20日之前将厕所新建、改建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汇总,上通下达工作进展情况。市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考核,每季度公布各县区旅游厕所建设进展情况。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作为评估各县区旅游工作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确保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http://www.heze.gov.cn/art/2016/1/25/art_194_5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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