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防控体
系,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乡镇(街
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事
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火灾数量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近三年来70%
的火灾事故发生在农村。由于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薄弱,自防自救
能力差,多数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给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造成较大损失。建设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是贯彻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适应我市农村消防工
作形势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举措。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作为消
防应急的专业骨干力量,具有灵活机动、反应迅速,战斗力强、
适应性强等特点,对于扑救农村初起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
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高
标准、高质量地做好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进一步
打牢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消防自救能力,为全市经济社
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消防环境。
二、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任务目标、组建形式、
建设标准及运行机制
(一)任务目标。按照“市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建
设管理、公安机关业务指导”的思路和“装备齐全、设施配套、
队伍健全、机制完善、保障有力”的要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确保2011年底前在每个乡镇(街道)建成一支专职消防队,农
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同时,鼓
励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农村社区设立志愿消防队。
(二)组建形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
因地制宜地建立多种形式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组建模式
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建立,保障经费由乡镇政
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专职消防员由政府公开招聘,纳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指挥调度体系,承担本乡镇(街道)的火灾扑救、
应急救援工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大型企业联合建立,
日常经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企业共同承担,队员由企
业职工担任,由企业负责日常管理,纳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挥
调度体系,主要承担本企业、本乡镇(街道)的火灾扑救、应急
救援工作。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辖区公安派出所组建,日
常经费与派出所经费合并拨付,队员由派出所联防队员兼任,由
派出所统一管理,纳入公安机关指挥调度体系,承担本派出所辖
区内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治安巡防工作。
(三)建设标准。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基本装备齐全。配备小型水罐消防车1—2辆,根据辖区
火灾扑救需要配备装备、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2.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带取暖设施的消防车库,设置便于
消防车取水的室外消防栓,建设配备训练场地、训练器材、训练
设施等保障灭火救援和训练的其他必要条件。
3.基本队伍健全。按照每支专职消防队不少于12人的标准
配备专职消防员,确保每班不少于4人。
4.基本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的专职消防队专项经费
要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调整、提高支
出标准。执行重大任务所产生的装备物资消耗由乡镇(街道)予
以补助。
(四)运行机制。专职消防队应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
进行日常训练、值班备勤,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挥调度下接警、
处警。基本运行方式为:专职消防队保证24小时值班,在接到
119指挥调度中心下达的火警处置指令后,由值班队长带领消防
队员驾驶消防车并携带装备、工具出警,及时到场先期处置,随
时同119指挥调度中心保持联络,及时汇报反馈处置情况,服从
119指挥调度中心统一调度。
三、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职责和日常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
法规规定,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要履行以下职责:随时做好
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战斗准备,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
安机关的统一调度下,参加辖区内及周边地区的火灾扑救、应急
救援等工作;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
意识。
专职消防队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确立专
职消防队负责人;专职消防队要统一称谓、标识和服装,实行规
范化管理;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训练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业务指导;专职消防队要严格日常管理和作风养成,加强思想政
治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奉献意识,牢记自身使命、忠诚履
职尽责;专职消防队要强化业务训练,借鉴公安消防部队的训练
方法,突出抓好个人技术训练和全队战术合练,逐步提高实战能
力,全力打造“管理正规、作风过硬、训练严格、实战出色”的
专职消防队。
四、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消防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专职
消防队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要加强调
度、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职消防队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
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的指导,配合乡镇(街道)按时完成各项建
设任务。
(二)保障消防员权益。专职消防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等,由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并与其工作性质、劳动
强度相适应。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员
进行职业健康监护,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提供职业健康保障。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