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防控体

系,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乡镇(街

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事

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火灾数量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近三年来70%

的火灾事故发生在农村。由于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薄弱,自防自救

能力差,多数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给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造成较大损失。建设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是贯彻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适应我市农村消防工

作形势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举措。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作为消

防应急的专业骨干力量,具有灵活机动、反应迅速,战斗力强、

适应性强等特点,对于扑救农村初起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

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高

标准、高质量地做好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进一步

打牢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消防自救能力,为全市经济社

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消防环境。

二、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任务目标、组建形式、

建设标准及运行机制

(一)任务目标。按照“市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建

设管理、公安机关业务指导”的思路和“装备齐全、设施配套、

队伍健全、机制完善、保障有力”的要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确保2011年底前在每个乡镇(街道)建成一支专职消防队,农

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同时,鼓

励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农村社区设立志愿消防队。

(二)组建形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

因地制宜地建立多种形式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组建模式

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建立,保障经费由乡镇政

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专职消防员由政府公开招聘,纳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指挥调度体系,承担本乡镇(街道)的火灾扑救、

应急救援工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大型企业联合建立,

日常经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企业共同承担,队员由企

业职工担任,由企业负责日常管理,纳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挥

调度体系,主要承担本企业、本乡镇(街道)的火灾扑救、应急

救援工作。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辖区公安派出所组建,日

常经费与派出所经费合并拨付,队员由派出所联防队员兼任,由

派出所统一管理,纳入公安机关指挥调度体系,承担本派出所辖

区内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治安巡防工作。

(三)建设标准。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基本装备齐全。配备小型水罐消防车1—2辆,根据辖区

火灾扑救需要配备装备、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2.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带取暖设施的消防车库,设置便于

消防车取水的室外消防栓,建设配备训练场地、训练器材、训练

设施等保障灭火救援和训练的其他必要条件。

3.基本队伍健全。按照每支专职消防队不少于12人的标准

配备专职消防员,确保每班不少于4人。

4.基本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的专职消防队专项经费

要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调整、提高支

出标准。执行重大任务所产生的装备物资消耗由乡镇(街道)予

以补助。

(四)运行机制。专职消防队应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

进行日常训练、值班备勤,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挥调度下接警、

处警。基本运行方式为:专职消防队保证24小时值班,在接到

119指挥调度中心下达的火警处置指令后,由值班队长带领消防

队员驾驶消防车并携带装备、工具出警,及时到场先期处置,随

时同119指挥调度中心保持联络,及时汇报反馈处置情况,服从

119指挥调度中心统一调度。

三、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职责和日常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

法规规定,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要履行以下职责:随时做好

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战斗准备,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

安机关的统一调度下,参加辖区内及周边地区的火灾扑救、应急

救援等工作;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

意识。

专职消防队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确立专

职消防队负责人;专职消防队要统一称谓、标识和服装,实行规

范化管理;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训练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业务指导;专职消防队要严格日常管理和作风养成,加强思想政

治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奉献意识,牢记自身使命、忠诚履

职尽责;专职消防队要强化业务训练,借鉴公安消防部队的训练

方法,突出抓好个人技术训练和全队战术合练,逐步提高实战能

力,全力打造“管理正规、作风过硬、训练严格、实战出色”的

专职消防队。

四、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消防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专职

消防队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要加强调

度、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职消防队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

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的指导,配合乡镇(街道)按时完成各项建

设任务。

(二)保障消防员权益。专职消防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等,由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并与其工作性质、劳动

强度相适应。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员

进行职业健康监护,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提供职业健康保障。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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