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聊政办发〔2009〕41号
颁布日期:2009-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聊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缓解就业压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要求,现就我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创业是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使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而且还能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通过培育创业主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等措施,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开展多种形式创业活动,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城市活力与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二)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力争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2009年到2013年5年内,全市重点扶持和培植1万人自主创业,实现带动5万人就业再就业的目标。积极营造全民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全民创业

(一)放宽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者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注册资金依法实行申报制,并放宽出资限额。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二)放宽注册限制,降低创业门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著作权、专利权等作为出资申办企业。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在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缴付资本符合该类公司的设立条件),但不同时减少实收资本的,不需提交验资证明。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

(三)落实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经同级劳动就业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税务部门要按有关政策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为创业主体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创业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持相关材料,可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按国家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等特殊创业主体创办企业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创业政策扶持。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同级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认定,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从就业资金中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同级工商部门和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认定,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劳动人事代理方面提供优惠;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五)加强融资服务。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项目投资提供融资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在用于重点服务业城区、服务业园区和服务业企业建设的同时,优先用于扶持创业型企业。在农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创业者创办企业。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不断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要积极落实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全民创业能力

(一)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有创业愿望、创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完善你的企业(SIYB)等多种形式培训。2009年至2013年5年内,全市创业培训2万人以上。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要依托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力量,整合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培养一批优秀的创业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注重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机构能力。要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技术,推广创业技术服务外包,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三)落实培训补贴。各县(市、区)要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培训机构,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定点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补贴。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市和县(市、区)都要充实和调整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要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好创业者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基地。要利用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集聚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街),充分整合利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

五、大力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氛围

要结合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选树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树立创业理念,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使这种以“创业”为核心的精神,成为一种社会感召力,在全市掀起“百姓创家业,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伟业”的全民创业热潮。要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和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大力宣传全民创业中企业成长的典型事迹,宣传培养一批全民创业典型,引导全市人民投身创业大潮。定期表彰对推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给予相应的社会地位、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扩大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是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推动“强市名城”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创业促就业的重要性,落实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岗位开发补贴、培训补贴等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工商、税务、卫生部门要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服务;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业务工作;人事部门要加强创业人才的引进服务工作;发改、经贸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制订提供创业产业指导目录和信息;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及时组织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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