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文号:青教办字〔2009〕127号
颁布日期:2009-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通知

青教办字〔2009〕127号

各区、市教体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学校: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地方法规,《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我市民办教育乃至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大事,对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作用。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好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打破政府包揽办学的单一投资办学体制,弥补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缓解人民群众和现代化建设对教育多样化需求与现有教育资源有限的矛盾;有利于推进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激发教育内部的活力等。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修订民办教育地方立法,进一步对民办学校审批、资产管理、鼓励扶持政策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作出规定,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及广大民办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重点列入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措施,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提出的有关制度规定,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依法办好民办教育的自觉性

《实施办法》是我市30年民办教育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市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体现。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体现。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各种形式,将这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市、区市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联系,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集中开展影响较大的宣传活动,宣传要以《实施办法》中的新政策、新措施和我市典型民办学校为主要内容,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办法》的实质内容及对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带来的重要影响,了解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把社会对民办教育的关注转化为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行动。

要通过座谈会、宣讲会、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的领导、机关干部以及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要先学一步,精读全文,力求学得透彻,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内涵与精髓,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培训,引导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和广大民办学校教师熟悉《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并且与学习落实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有机结合,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努力做到依法从教。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学水平,切实推动民办教育内涵发展

《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审批权限,区市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要按照“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的要求,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民办教育管理。要依据《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表彰、奖励制度等,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要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定期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办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民办学校要依法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要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依据《实施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学校教学、财务、学生等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要善于借鉴我市公办学校、外地民办名校的办学经验,突出特色,准确定位,进一步规划好学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广大民办学校投资者在投资办学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建立健全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广大民办学校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自己与公办学校师生所具有的同等法律地位,加强法制观念,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为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四、以《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为契机,努力开创我市民办教育工作新局面

各区市要坚持引导、扶持、规范并举,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扶持。要在科学预测本地教育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好民办教育发展规划,从布局、结构、数量、质量等方面予以合理引导。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实施办法》中的规定的专项经费、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措施和民办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要结合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拨足管理经费,力争在管理模式上有新突破,科学指导上有新举措,评价机制上有新方法,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学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评价,实现公办、民办协调发展、共同发展。

民办学校要树立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按教育规律办学的理念,走内涵发展之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对照《实施办法》对办学情况作一次全面总结,认真分析自身的办学行为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做到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办学。树立诚信办学观,增强社会公信力是提高民办教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广大民办学校要抓住《实施办法》中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利因素,推进教育改革创新,进一步确定好办学思路,制定好发展规划,逐步探索形成独特的办学模式,努力办出特色、办成品牌,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各单位学习《实施办法》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社管办。

联系电话:8273415982734185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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