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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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威政办发明电〔201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降水仍偏少,气温较高,大风天数增多,天干物燥,未来森林火险等级4—5级日数较多。随着清明节、“五一”节的临近,春耕、扫墓、郊游等活动日益增多,森林防火管控难度加大,特别是烧荒、烧地堰等行为不仅影响交通安全和空气质量,而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形势进入最严峻时段。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3·14”栖霞市森林火灾教训,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坚决防止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预防”的原则,严抓、严管、严查、严惩,在认真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重点整治烧荒、烧地堰、野炊以及扫墓烧香、烧纸等行为,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二、加强巡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庄、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齐抓共管,严防死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巡查密度,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林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系统管理责任,加大对禁烧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关键节点的巡检力度。公安、农业、环保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大密度、高频率的森林防火宣传,突出抓好农村防火宣教工作,对所有村干部、村民和一线值守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做到宣传到户、到人。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防火安全教育,以“小手”牵“大手”,增强社会宣传效果。民政部门要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倡导植树、送花等文明祭扫方式。旅游部门要督导各景区(点)加强防火设施建设,做好防火宣传。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报和森林火情预警监测,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和森林火险预警。
四、强化应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威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知》(威政办字〔2013〕47号)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火灾信息报告等有关规定。各级森防指和扑火专业队、突击队要高度戒备,备足备齐扑火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确保能够随时集结、快速出击、有效处置。一旦发生火灾,各市区(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准确地上报火灾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相关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市区森防指要于每日16时前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情况(联系人:张云平;联系电话:5212565)。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和通报制度,对防火责任不落实、预防工作不到位、火灾扑救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公安、农业、林业、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各种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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