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四通一治”活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四通一治”活动的通告

潍政字〔2015〕12号

为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出行环境,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开展“四通一治”(畅通人行道、盲道、自行车绿道、消防车通道,治理停车难)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整治人行道“三乱”(乱停、乱摆、乱建)集中行动,规范车辆停放,加强便民摊点管理,取缔占道经营,清理占压道路和公共场地影响通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集中开展人行道、盲道缺陷整治,消除中心城区道路(含主次干道、支路、街巷)的人行道、盲道、路缘石至建筑物立面公共部位及沿街小广场存在的路面缺失、破损、堵塞、“断头”、错位、隔离设施缺损等缺陷。

三、严禁占用自行车绿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和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四、拆除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救援操作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整治在消防车通道上乱停乱放、摆摊设点行为,消除消防车道出入口锁闭问题。

五、规范停车场设置和收费,加大人行道、盲道、自行车绿道、消防车通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非法圈占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场,恢复擅自改变用途的停车设施和停车场功能,陆续开展住宅小区停车场专项治理。

六、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拆除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对拆除后的空地和单位庭院进行绿化美化。

七、集中开展道路标识标牌整治工作,撤除、更正不规范的道路标识标牌,规范、提升道路标识标牌设置水平。

八、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四通一治”活动。市规划、住建、交通、商务、食药、工商和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以及移动、联通、电信、邮政、广电、供电等相关设施产权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积极支持、配合和保障“四通一治”活动开展。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保障,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新闻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追踪报道,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整治活动的舆论氛围。

九、各临街单位、商户要文明守法经营,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容貌秩序)责任制,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与交通秩序。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到“四通一治”活动中来,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19市政热线以及相关部门热线,及时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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