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国道省道打场晒粮的通告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国道省道打场晒粮的通告

潍政字〔2009〕37号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严禁在国省道打场晒粮问题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国道、省道打场晒粮。

二、对因在国道、省道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对在国道、省道上打场晒粮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在国道、省道上打场晒粮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配合,组织清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不听劝阻在国道、省道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在国道、省道上打场晒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精神,不在国道、省道上打场晒粮。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ΟΟ九年六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关于印发重点扶持一批名优白酒企业发展意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