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烟台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烟台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烟台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3年烟台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2013年烟台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完成2013年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结构转调步伐
(一)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深入实施“5510工程”,巩固提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黄金、现代化工5大传统优势产业,突破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精汽车、电脑、手机、船舶、葡萄酒等10大产品集群。着力抓好科技创新工程,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按现行统计口径)达到39%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五大载体和总部经济基地、大南山生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年内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4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二)加快发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力争我市首个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润达18MW垃圾湿解发电项目年内投入运营,海上风电项目正式启动,第三批风电核准计划项目和7个光伏项目上报国家并尽早获得核准,2013年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46万千瓦,光伏总装机容量达3.7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3万千瓦。支持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推动省级12家节能环保示范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8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要求,努力争取上级奖励资金,缓解企业压力,消除由于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企业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完成列入国家计划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严格项目准入。把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新改扩建固定资产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及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严格规划、土地等审批,不再审批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违规审批、核准、备案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项目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一)着力抓好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六个十”工程,做好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高技术成果转化,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做好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省可持续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有2—3个节能减排项目列入市级以上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快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下达我市2013年循环经济和节能重点项目计划,加强对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跟踪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建设,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二期、牟平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莱阳第二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南郊污水处理厂,完善栖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桃村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开工建设国电蓬莱、龙口东海热电、冀东水泥公司脱硫、脱硝工程,全力推进火电行业和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行业脱硝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三)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制定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鼓励和引导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减排咨询、融资、改造一条龙服务。抓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力争更多企业的产品入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目录,大力推进节能灯推广应用和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申报。继续推进市区部分路段、隧道单灯节能控制改造和LED节能光源改造,居住小区草坪灯、景观灯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积极推广管灌、微灌等农业高效节水技术,计划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8万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
三、强化重点领域管理
(一)工业领域。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开展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能效对标活动,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做好能源计量器具检定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国家控制标准,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工业厂房不得低于三层。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开展电镀行业集中整治,拓展重金属行业、企业在线监测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网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制定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范畴,年内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建筑面积总量的30%以上,取得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10个以上。继续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推广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3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抓好使用期15年以上的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三)交通运输领域。以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应用,推进渤海湾烟大航线甩挂运输、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工程、威青高速公路海阳隧道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集装箱码头轮胎式场桥节能改造等项目建设,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9.3%(比2005年,下同),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4.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7.3%。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出台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争取到2013年底,全市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含免检车辆)达80%以上,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四)农业领域。抓好农业机械节能和农业龙头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节约活动。深入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加快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大力实施农村沼气示范工程,重点在果园、菜园等特色产业园区推广“沼气建设—优质沼肥—特色农业生产”模式,在中小型养殖场推广“养殖—沼气—果(菜)”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年内沼气用户占适宜建设农户比例达到34%,总池容达到143万立方米,年产气量达到1.04亿立方米,节能16.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5.4万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商贸流通领域。制定实施商贸行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计划,加强对空调、通风、照明、冷藏等重点用能系统改造维护,实施商贸设施节能改造项目16个,总投资2860万元,年节约用电量520万千瓦时。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和限制塑料袋使用,逐步减少、取消餐饮住宿行业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引导餐饮企业为顾客提供不同份量菜品、剩余食品打包和存酒等服务。将绿色饭店验收工作与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直接挂钩,争取年内所有三星级以上(包括三星级)饭店、部分二星级饭店创绿达标,60%星级饭店达到国家“金叶级”或“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六)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制度建设年活动,建立健全水、电、油、办公用品及公务用车等使用管理和能耗定额、能耗公示等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基本信息普查,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全覆盖。加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加快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内组织10—20栋大型办公建筑实施能源审计,在5—10个公共机构建设能源监测系统,完成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节能考核管理,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确保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3.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快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招远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加快烟台开发区和栖霞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步伐,争取通过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抓好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水梯级利用、盐化工产品接续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打造东方海洋、莱州银海海洋化工产业园两个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扎实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审核认定,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拓展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引导和扶持企业重点抓好粉煤灰、采矿废石、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全市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900万吨。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发挥莱阳秸秆反应堆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推广以秸秆反应堆还田、秸秆沼气、秸秆青贮综合利用技术为重点,以肥料、燃料为主,饲料为辅,食用菌基料、工业原料为补充的农业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提升秸杆综合利用水平,年内全市秸秆利用38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等措施,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加快城市中水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全市取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2.6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到13.5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优化资源配制。全面开展存量土地清理,对土地闲置时间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力推进旧城、旧村和旧空闲厂房改造、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构建“节地+挖潜+循环”的节约集约用地模式。(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六)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全年建设完成1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300家新建改造社区回收站点,培训社会回收从业人员1000人次,全市800家社区回收站点施行“七统一”管理,实现社区回收网络规范化、标准化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排污企业。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非工业企业能耗统计制度,提高数据核算准确性,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照《烟台市节能目标考核问责办法》(烟办发〔2012〕39号)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二)强化节能预警调控。进一步完善“三控两转”节能调控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调控措施,把电力目标细化分解到月,实行周调度、月平衡、季通报和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制度。严格核定县市区增量能耗,继续推进县域间能耗量交易,化解新上项目对节能目标的影响,保持节能工作均衡持续开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以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能耗限额、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节能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节能监察,推动依法合理用能,提高能效水平。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继续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效标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标注、使用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强污染减排的检测、监督和检查,对高排污企业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环境监测监控水平,增强环境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四)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开展市节能奖评选,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单位和优秀节能成果。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项目的财税和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市重大节能技改补助资金、循环经济及节能专项资金,积极落实上级各项优惠政策,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节能减排扶持。严格实行差别电价、超耗能惩罚性电价、居民用电阶梯价格、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减少对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行业信贷资金投入,将节能减排作为金融部门授信审查的基本内容,实行节能减排政策“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一)开展节能减排媒体行动。根据《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工作方案》,制定我市年度宣传计划,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节能减排专题,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效对标、节能产品认证、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酒店(宾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绿色建筑行动、节能监察等方面进行系列宣传和跟踪报道。结合创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公共机构”、“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各领域采访,集中宣传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和重大成果、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市创新节能减排工作、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等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和节能减排工作新典型、新做法、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相关单位)
(二)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做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及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加大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相关单位)
(三)加强青少年节能减排教育。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节能减排教育内容,继续开展“节约型学校”、“节能减排小标兵”评比和节约资源志愿服务活动。依托节能科技单位、节能示范单位、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挂牌设立节能教育基地,开展低碳主题教育观摩活动。利用校园网络、板报、广播、宣传栏等渠道,采取知识竞赛、征文、演讲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理念,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把节能增效作为青年文明号评选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和节约资源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保护母亲河地方工程建设,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加节能减排主题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四)大力推进“百万职工节能减排行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知识讲座、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和职工节能减排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加强职工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年内力争全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达到5000人。“五一”节期间,对评选出的职工节能减排标兵和节能减排优秀班组,分别授予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和烟台市“工人先锋号”。(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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