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枣政办发[2012]2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主线,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幸福新枣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有关精神。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完善行政程序建设。积极推动各级政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承诺办结等制度。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强《规定》配套制度建设,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制定《枣庄市乡镇人民政府执法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听证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在依法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规范并及时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认真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工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行政强制程序,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一律向本级政府备案。
(五)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2012年年底前成立市、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试点工作中,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市政府召开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各级各部门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市)、本部门贯彻落实《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实施《规定》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具体抓,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取得实效。
(二)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打造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市政府将选择2个区(市)、3个政府部门作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三)开展监督检查。市政府拟于今年年底,对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验收采取评分制,按照各项分解目标任务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考核结果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附件: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考核分
1
组织
领导
情况
(20分)
(1)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
及时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
5
(2)成立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机构
有专门领导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分管负责。
5
(3)落实行政程序年活动经费
有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及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专项经费。
5
(4)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
健全法制机构,保证法制机构设置、编制与承担的责任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工作条件,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5
2
宣传
培训
情况
(15分)
(1)组织领导学习
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习《规定》1次以上。
5
(2)日常宣传情况
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1次;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
5
(3)开展系统培训
组织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次以上;组织1次《规定》考试。
5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考核分
3
重大行政
决策情况
(20分)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
5
(2)健全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10
(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5
4
规范性
文件制
定情况
(15分)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并制定年度计划;制定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经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4
(2)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健全完善“三统一”实施程序,及时指导工作开展。
5
(3)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做好有效期标注工作,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3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实现100%。
3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考核分
5
规范
行政
执法
程序
情况
(20分)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受理、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的行政程序,做到合法、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期限制度。
4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细化行政裁量标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向建制镇延伸;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4
(4)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5
(5)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并落实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费用制度。
3
6
行政
复议
工作
情况
(20分)
(1)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制定完善试点方案,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2012年底各区(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6
(2)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各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处理本区(市)政府和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完善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4
(3)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扎实开展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行政复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案场所、车辆、设备等物质装备建设,本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6
(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更加重视对行政程序的审查,做到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
4
7
加分项目
行政程序建设方面的创新举措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加2分;行政程序建设方面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
注:各区(市)考核包括全部考核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考核,参照除第6项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情况外的所有项目。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