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鲁政字〔2014〕135号)精神,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同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

(一)积极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有关会议

1.市政府每年不定期举行1-2次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市政府的全面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听取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

2.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3.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可视法规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4.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政策、措施或进行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论证,可视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或其成员中有关专家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上述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统战部具体落实。

(二)积极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市政府举行的重要外事、内事活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来我市访问的外国政府代表团、友好城市代表团、境外民间社团及重要知名人士时,以及市政府领导带队出访考察时,可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2.市政府领导接待有民主党派身份的国家领导人或外省、市负责人时,市政府领导到外省、市学习考察及在市内视察工作、考察调研时,市政府召开重要的表彰和庆典活动时,市政府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检查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上述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外办及相关部门商市委统战部具体落实。

(三)进一步拓宽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的信息沟通渠道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如无特殊要求,一般抄送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对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正式提出需要了解的情况,除特殊原因不宜提供外,市政府办公厅可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二、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对口联系

(一)对口联系单位

1.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建立综合对口联系。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司法局、监察局、农业局、商务局、法制办、台办同民革市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民盟市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工商局、商务局、金融办同民建市委,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执法局同民进市委,市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同农工党市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外办、侨办同致公党市委,市教育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同九三学社市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招商局同市工商联,分别建立对口联系。

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部门,要按要求与有关民主党派市委或市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没有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加强与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联系。

(二)对口联系的形式和内容

1.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全系统、全行业的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前,视情征求和听取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拜访等形式,将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进行通报。

2.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行业性专门会议时,可视会议内容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中的相关专家参加;组织重大专项调研或开展与民生相关的考察、检查、视察活动时,可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负责人或成员中的相关专家参加。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召开重要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也可邀请对口联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某些重大问题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开展联合调研;可以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采纳落实调研成果;也可应邀参加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组织的其他专题调研及重大活动,并为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开展各项调研和重要活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4.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特邀(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5.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简报、重要资料等,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印发的刊物、工作简报等文件资料,可相互交流,及时送阅。

6.对口联系单位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互访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

三、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的组织领导

1.市政府由常务副市长牵头负责与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联系工作,相关领导协助做好联系工作。

2.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联系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同市委统战部联系协调,保证对口联系制度的落实。

3.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对口联系工作,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相关科室和联系人具体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员如有变化,要及时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告知市委统战部和相关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4.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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