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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淄政办发〔2010〕126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原执行的每人每月55元的临时补贴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1元提高到31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45元。鼓励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
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后,各级要按原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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