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文号:晋政发〔2014〕1号
颁布日期:2014-0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将201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安全也是第一要务、安全是最基础的民生理念,按照“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绝不能过高估计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和“三个敬畏”(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高职责,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同时落实。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机制,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抓安全。要按照“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分解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市、县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目前监管责任不够明确的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把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明确到基层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实现安全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对接、无一遗漏。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企业要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做到安全投入到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在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变招工为招生,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做到安全培训到位。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三违”现象;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从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抓起,建立动态达标机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适用产品,加快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落后产能,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做到基础管理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应急救援到位。中央驻晋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四、全面推行“知责、履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知责、履责”活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领导、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为具体条款,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使每个干部职工都知道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应当履职的标准,做到人人有责、个个知责、时时负责、事事尽责、失职问责,形成人人都有责任心、事事都有责任制、处处都把责任落到实处的工作氛围和机制。

五、创新安全检查督查方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立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政府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企业要建立班组、车间、厂矿、集团各层次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检查责任制,隐患治理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顿,做到隐患治理不到位不放过、效果评价不合格不放过、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确认不放过。政府监管部门要推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抽查和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交叉互检、联合执法、专家会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对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行挂牌,跟踪督办,落实重大隐患停产整顿措施,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煤矿要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坚持以六大标准规范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煤矿隐蔽性致灾因素大会诊,治理瓦斯、水、火等重大隐患,强化瓦斯和水害防范措施,加强对停工停产矿井复工复产的审批,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

非煤矿山要突出抓好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防冒顶片帮、防透水,落实露天矿山防高陡边坡排土场垮塌、滑坡,尾矿库防溃坝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继续实施尾矿库闭库治理,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危险化学品要加快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限期搬迁整治,扎实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的专项治理。

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改造工程,排查整治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加强特长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格源头监管和动态监管,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土方开挖作业等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建筑施工事故。继续组织开展燃气、油气输送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防火灾事故。

冶金工贸行业要在燃气使用企业进行自动监测报警联锁专项改造,组织开展煤气区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

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七、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科学制定评分标准,强化目标的过程管控,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要加大奖励力度,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直至行政问责责任人,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一票否决”。

八、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加强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加快推进县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完善协作区工作机制,做到科学施救,避免事故扩大。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事故应急处理信息、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认真剖析,事故原因和教训要在媒体公告,切实做到别人犯过的错误我们决不能再犯、自己犯过的错误决不重犯,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九、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构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深入推进“安全乡村”创建活动,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坚持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及时转化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为民务实、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监管队伍。媒体要积极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的共识,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将安全生产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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