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日间照料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日间照料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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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日间照料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目前农村老年人口普遍存在的养老难问题,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新途径,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52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日间照料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通知》(晋民发〔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日间照料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努力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积蓄能量;以“关注民生、重视民和、保证民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求,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条件;以积极应对和解决人口老龄化矛盾,强化社会管理为抓手,为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实现村民民主自治积累经验。
二、目标任务
除平陆县、盐湖区已先行先试外,其余各县(市)要在2013年底前,按照每个乡(镇)优先选择一个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口特别是空巢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强烈、居住相对集中,有可利用场地且基础设施较好,当地村委会有积极性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先行开展农村老年日间照料试点工作。试点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宗旨是: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方便老年人的情感交流,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的晚年情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其目的就是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这个服务平台,凝聚和传承农村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关心爱护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氛围,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平陆县和盐湖区要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日间照料养老服务体系,为全市做好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各县(市)要本着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逐年推广,力争全市“十二五”末农村日间照料养老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建设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能搞行政命令,更不能搞政绩工程;试点的规模和形式要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能搞“一刀切”;对进入中心的老年人要坚持入伙自愿、退伙自由的原则,不能强求和摊派。
(二)坚持村级主办,基层村民自治的原则
建设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基础在村集体、依托在村集体、保障在村集体。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主体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性质是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其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其服务方式要纳入村民的自助服务、互助服务范畴。在确定建设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村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和村集体的经济实力,避免盲目建设而后续投入不足,造成闲置废弃。建设投资要以村级组织自筹为主,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为辅。要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向,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组织和村民自治的作用。
(三)坚持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原则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是村民自治性组织,说到底是老年人共同的家园。因此,一定要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教育和引导老年人以院为家,老人之间要相互扶持,年龄小的、身体好的要照顾年龄大的、身体弱的,逐渐形成“今天我照顾你,明天他照顾我”这样有秩序的良性循环。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提供必要的“自留地”,鼓励老人参与种植、养殖等轻体力劳动,开展生产自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日常性的劳动,如:种菜、帮厨、打扫卫生、整理物件等力所能及的工作,要引导老人相互服务、共同参与。
(四)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要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一起推进,与科技文化下乡、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等协调进行,充分整合农村卫生、文化、教育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民政、危房改造、扶贫移民、一事一议、村级组织活动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社会建设等相关资金,集中投入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发挥资金政策最大效益。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和照料中心互助式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日间互助照料为依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为载体,志愿公益服务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要遵循保基本、可持续的发展方向,稳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优先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分散五保老人提供服务。要从满足老年人吃饭、活动等基本需求起步,明确服务范围和照料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避免贪大求全。要立足实际,量入为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遵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办得好继续发展,办得不好自然淘汰。要制定合理适度的伙食标准,标准以略高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为宜。
四、实施办法
(一)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要在试点单位确定之后,及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规模、运行模式、保障措施等。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时限。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
(二)资金筹集
根据“政府主导、民政牵头、村级主办、社会参与”的原则。资金筹集主要采取集体筹一点、个人交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解决。以村集体为主筹集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县级财政可根据每个项目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2-5万元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村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央、省、市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和工作绩效,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
(三)建设标准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为主,相应设立厨房、餐厅、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健身康复室等。有条件的社区可参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试点村可利用当地现有的闲置学校、厂房等集体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改建、扩建,以取得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的效果。建设形式要根据社情民意不拘一格,切勿贪大求洋,造成不必要浪费。
(四)服务事项
在服务对象上,要优先保障7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人扩展;在服务内容上,要以满足老年人吃饭为基本需求,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延伸;在服务人员上,主要以老年人互帮互助为主,配备少量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同时积极发动党团员、爱心人士、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日常服务;在服务费用上,坚持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以老年人自费低偿为主,按标准交纳饭费,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五)项目验收
各试点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财政、发改、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的试点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要组织民政、财政、发改、卫生等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区)的试点单位进行抽查。经市、县验收合格后,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中央、省、市级项目奖励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工作,是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实现“美丽河东、大美运城”战略构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责成一名政府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一定要认真安排、周密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指导和监督试点乡(镇)、村开展试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并积极帮助和支持试点村克服困难,做好试点工作。试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全力以赴投入试点的建设和管理,要责成一名党支部或村委会主干具体负责照料中心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搞好部门联动
推行农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工作,仅仅靠民政局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鼎力相助,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县民政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督促试点实施工作,并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对试点进展、建设进度和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试点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资助资格。
(四)加大舆论宣传
省政府已将农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列入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省民政厅也将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作为省政府年度创新和亮点工作之一进行部署,市政府今年将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工作列入市、县民政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为此,各县(市、区)一定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的优越性,大力营造关心爱护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激发和弘扬人人皆可慈善的公益理念,使日间照料中心成为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道德的平台,有效促进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美丽河东、大美运城”做出贡献。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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