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华县大鲵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华县大鲵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政函〔2013〕91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将华县大鲵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渭政字〔201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县大鲵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华县大鲵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华县南部山区,横跨渭河和南洛河两大水系,是以保护大鲵、水獭、多鳞铲颌鱼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生境为主的保护区。

二、陕西华县大鲵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6′00″~110°2′48″,北纬34°12′27″~34°24′47″。总面积891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758.6公顷、占53.4%,核心区河道及支流总长度为237.93公里;缓冲区面积为2798公顷、占31.4%,缓冲区河道及支流总长度为139.90公里;实验区面积1355.4公顷、占15.2%,实验区河道及支流长度为67.77公里。

三、请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尽快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四、省环境保护厅要尽快公布陕西华县大鲵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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