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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按照省政府部署,扎实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命名西安市长安区、凤翔县、三原县、乾县、铜川市耀州区、白水县、延安市宝塔区、南郑县、商洛市商州区等9县(区)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区)巩固成绩,再接再厉,继续扩大电气化乡、村的建设比例。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和全省其他市、县、区政府要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为契机,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为推进县域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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