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函〔2013〕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在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综合改革措施,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医改工作的社会效益持续显现。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医疗卫生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让医改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结合2012年全市医改工作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获得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岐山县等5个县级人民政府、市中心医院等5个公立医院(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以上县人民政府各10万元(岐山县已获得省医改领导小组奖励,不再重复奖励)、公立医院各3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医疗卫生系统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强化基层、深化县级、探索市级”的思路和目标,推动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重点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级人民政府(5个)
岐山县人民政府麟游县人民政府
凤翔县人民政府眉县人民政府
陇县人民政府
二、公立医院(5个)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扶风县人民医院
凤翔县医院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