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飓风行动的通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飓风行动的通告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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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飓风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实施“严查、严管、严打”措施,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汉中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针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飓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重点领域、环节、品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行刑联动,重拳出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深挖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铲除根源,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打击重点
食品领域:针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保健食品等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及食品等。
药品领域:针对以违法使用植物提取物、化工原料替代药用原料、不合格原料生产药品;以增重、染色、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生产中药饮片;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经营、走票、销售假药、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保健食品领域:针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等6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份和以中老年人为对象采取会议营销的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化妆品领域:针对违法添加和含有禁限用物质及超量物质生产、经营化妆品;美容机构及会所销售、使用未经批准(含美白、除皱、注射类药品)和假冒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器械领域:针对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未经生产许可的医疗器械,违法购、销、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主体
“飓风行动”由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衷心希望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到“飓风行动”中来,充分运用好投诉举报热线,提供线索一经核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内部知情人)。真诚地欢迎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以真抓、实干的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提振人民群众的信心,共同铸起食品药品的安全防线。
四、投诉举报电话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16—12331
汉中市公安局:110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16—2624238
南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16—5512569
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16—7298506
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16—8214850
西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16—6213608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6—6718613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6—3215399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6—4221590
略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16—4824115
留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16—3923562
佛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16—8916645
汉中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所:0916—2822386
特此通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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