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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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汉政发〔201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汉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城市住房保障目标,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引导工业项目投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障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1年度汉中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372.30公顷(50584.5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1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11.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21.82公顷,住宅用地946.71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50.94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22.91公顷,90㎡以下商品房用地471.19公顷,90㎡以上商品房用地201.67公顷。廉租房、经适房、90㎡以下商品房用地总面积745.04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面积的78.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7.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42.6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8公顷,特殊用地26.5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县域城市、小城镇周边地区的平衡,优化土地供应布局,科学合理供地。根据汉中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格局,东扩:开发城东片和金华片,带动铺镇片和柳林片;南移:完善大河坎片,带动周家坪片;西进:完善旧机场片和城西片,开发梁山片和龙江片;北优:向北108国道以南重点完善兴元湖片、马寨片,形成完整的鑫源开发区,108国道以北重点建设褒河物流组团,同时依托石门水库和河东店镇、褒城镇建设石门组团,重点加大该片区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的供地力度。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一江两轴、两区三组团”的区位条件和功能定位,通过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实施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并对市域空间进行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功能清晰、导向明确、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有序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格防止圈地和贱卖土地,统筹和保障汉中市建设发展各类用地需求。今后全市供地将向民生工程、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等方面倾斜。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地指标,控制普通商品房项目的用地供应指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三类用地”要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标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高污染、高能耗工业项目停止供地;把优化发展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放在首位,杜绝无效或低效的增长;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行业布局、时序的调控作用。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其确定的规模;项目用地规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避免用地规模过大;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居民向小区集中,乡镇企业和农民住宅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引导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城市区域改造建设用地潜力,对低效土地进行盘活利用。
加强规划部门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责任,注重从容积率、绿化率等各个方面科学合理确定用地指标,从源头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发挥市场配置作用
全面实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经过合理、有序竞争,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市场供给。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要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工业用地供地计划管理,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确保我市土地市场健康运行。
(二)强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管理,凡未列入计划的国土部门一律不予供地,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予选址定点。
(三)规范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
附件:1.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汉中市市本级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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