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幼儿园校车被撞,截止17日晚,事故导致21人遇难,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排查整治隐患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力量,从即日起,集中半个月时间迅速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县域范围内校车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驾驶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清查,并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做到“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对校车管理制度不落实,校车有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以及驾驶人安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运停驶,限期整改;对未经安全审查、无校车标识的其他车辆,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定期邀请干警到学校作交通安全专题报告,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教育引导学生和老师不乘坐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会、学校、校车经营单位和驾驶人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三、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资质审查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校车为租借车辆的,学校还应与出租、出借车辆的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备案制度,健全校车备案台账,对符合校车审查备案条件、同意其校车申请的,应按照中省有关标准,在机动车行驶证“备注”栏准确标明用作中小学生或幼儿校车时的乘载人数,并签发校车标牌。对校车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有记满12分纪录,有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禁止其驾驶校车。要加强校车日常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管理的考核内容,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校车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放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过往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五、夯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学校、幼儿园要坚决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切实杜绝把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学校用车现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坚持定期对校车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坚持每天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要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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