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公共机构降低能耗的紧急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公共机构降低能耗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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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公共机构降低能耗的紧急通知
汉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推进公共机构降低能耗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级发改(计划)部门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采暖、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有条件的单位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可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三)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提倡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域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四)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俱、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五)建立能耗统计制度。要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区和市级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按时将能耗统计数据报送市节约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要把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会同发改(计划)部门、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发改(计划)部门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要追究责任。市级机关节约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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