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商政发〔2011〕12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商政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和《商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现就全市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瓶颈,推进学前教育率先突破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从2011年秋季开始,逐步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到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每个县区城区至少建成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区、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区、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每个县区城区至少建成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改扩建商洛市幼儿园,尽快建成高标准示范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过批准可利用富余校舍、师资举办幼儿班。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合理规划城镇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尽快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体系,统筹管理,按规模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从2011年起,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大学毕业生,从中小学教师中选拔具有从事学前教育能力者经过转岗培训,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到2013年幼儿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学前教育工作需要,2015年按编制配齐配足幼儿教师。加强幼儿园园长培养,严格按照任职资格配备园长。

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市、县区、园三级幼儿教师培训网络,依托市、县区示范幼儿园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从2011年起,每5年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完成一轮全员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低于240课时。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和专业技能培养,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学历提高、挂职研修,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到2013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幼儿专任教师总数的8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幼儿专任教师总数的9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和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

(三)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要更新观念,创设丰富多彩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城镇幼儿园要积极探索“大园多功能”、“幼托一体化”的模式;农村幼儿园要积极探索“小园大服务”、“幼校一体化”的模式。建立健全城镇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区域之间、园际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均衡发展。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和服务,不断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各县区要在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研究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市教育局加强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安全、保教、收费等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及时查处各类幼儿园存在的办园不规范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县区政府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加强幼儿在园学习、活动、就餐、就寝、交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县区政府要对规模较大、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办园行为规范、收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要给予适当补助。在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和人口分布变化趋势,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批幼儿园建设。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和《商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突破口,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建设、土地、规划、物价、综治、公安、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县区政府要科学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级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建立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入园率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大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政府要对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率先突破发展。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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