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发〔201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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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商政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和《商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商洛教育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承担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任务,肩负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神圣职责,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和核心要素。目前,全市教育事业已经迈入了注重追求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市的新阶段。但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更高要求看,教师资源配置还不均衡、培训机制有待完善、整体素质还需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对于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对于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教师为本,把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尊重知识、尊师重教,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贯穿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以提升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形成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着力在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在师德师风建设、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用5到10年时间,建成一支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学科配套,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备,城乡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教师地位和待遇显著提高,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师德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健全机构,强化领导,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教育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以博爱之心对待学生,以高尚情操陶冶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与引路人。
(五)落实师德建设措施。开展多渠道、分层次、多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尤其重视教师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健全师德教育激励机制,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师德先进单位、师德标兵和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出版专集、举办师德论坛、宣讲团和报告会等方式,加强对师德模范的宣传,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完善师德问题报告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师德建设理论研究,促进师德建设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师德建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六)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教师从业准则,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健全师德档案,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定期登记、岗位聘用、职务评审、绩效工资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教师职业退出机制,对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予以解聘或调离教师岗位。
三、理顺教师管理体制,优化师资均衡配置
(七)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的职责。依据《教师法》和中、省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聘用和调配。各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管理的政策规定,管理本校的教师队伍。县级编制、人社部门宏观指导和监督。
(八)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按照中、省制定的编制标准,由市编制部门牵头,市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参与,科学合理的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核定后,教育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市上原则每5年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一次。对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班)等增加生活指导教师和安全保卫等专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九)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区自然减员和缺编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补充计划,报省教育厅核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按照“资格准入、公平竞争、省考县选、择优聘用”的原则,应聘者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市、县区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面试。招聘过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新招聘人员,由市、县区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新聘任的教师必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作为其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十)完善教师调配交流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要求,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引导教师由城镇向乡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各县区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的教师对口帮扶支教。要以“优化资源、合理配置、人尽其才”为原则,完善教师调配交流程序。县域内调配交流在编教师,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市直教育单位内教师的调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跨县区调配交流教师和调入市直教育单位的教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批。
四、深化改革,完善教师资格、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制度
(十一)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今后,凡新进教师队伍的,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严把入口质量关。严格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5年)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
(十二)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根据国、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改革现行中学、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切实把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三)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比例。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逐步形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科学、客观、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与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树模等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五、加强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十四)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强化政策引领,做到依规施训。实行每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位教师5年内应接受不低于240学时的全员培训。培训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教师以县级培训为主,初、高中教师和幼儿园、小学骨干教师,以市级培训为主,高中骨干教师和培训基地的教师以参加国、省培训为主。鼓励教师通过脱产研修、置换学习、网络培训等形式,提高专业技能。到2015年使全市所有教师都能参加新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大力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深入推进高中“新课程大讲堂”,扩大义务教育“阳光师训”受益面。实行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对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颁发培训证书。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健全培训监督机制和评估督导机制。
(十五)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整合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全市的教师培训网络。成立市级教师培训中心,作为全市初、高中教师、校长培训研修的重要基地;县区要充分利用教师进修学校等相关资源,建好幼儿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立和巩固与发达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机构的友好协作关系,为教师学习提高搭建平台。设立中小学教师队伍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起由教育专家、特级教师、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等组成的专家资源库,为教师培训和基层巡回指导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支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资源库,积极构建机动灵活、便捷高效的教师培训网络平台,大规模、高质量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十六)大力推进校本研修。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和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计划,把校本研修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主渠道,解决好教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校长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本研修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七)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教师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学历层次,提升专业水平。力争到2020年,幼儿园、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5%,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90%,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5%以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80%以上,职业中学外聘教师达20%以上。
(十八)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建立“商洛名师”选拔、培养和命名制度。制定“商洛名师”遴选条件和管理办法,建立名师资源库。实施“名师、名班主任培养计划”,健全培养机制。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构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体系。通过专家指导、课题研究、名师访学、考察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社会认可、成绩卓著的省、市、县教学名师。市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商洛名师”。通过3—5年努力,使全市15%的教师成为市、县级教学名师,培养60名省内外知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教育专家,逐步引领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六、健全保障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十九)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的各项要求,新增教育投入要重点用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的培养提高。中小学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培训开支。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县区政府应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边远山区学校、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对于师德优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应予以表彰奖励。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中、省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险,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一)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县区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措施,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落实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建立教师管理责任体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校长的年度考核。学校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队伍发生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校长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三)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认真落实陕西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估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监督和检查,考察评估各县区政策落实、编制管理、师德建设、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实际情况。要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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