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商政发〔2010〕20号
颁布日期:2010-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为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谋划“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年。为了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加快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机制障碍,根据《陕西省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按照中、省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商洛区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商洛率先突破发展的体制保障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市级政府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确保权责一致;全面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扎实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前期工作,为适时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开展市级事业单位模拟分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市编办牵头)。进一步完善参照管理制度,加强对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市人社局牵头)。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限时办结制,提高行政许可效能(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清理制度,为商洛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制和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入贯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在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机制方面,重点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4、着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装备水平,提高部门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落实突发事件趋势研判制度,建立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灾害救助机制(市应急办牵头)。

(二)以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重点,积极推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5、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商洛区域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坚持重点突破、改革创新,研究制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的相关政策,抓紧出台和完善各部门、各行业具体落实意见和配套措施(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核算地区GDP方案,积极推进新旧统计制度有序衔接;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办法,出台我市新的工业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加强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全力推进县域经济、文化产业、城乡居民收入、社会就业、科技研发、节能减排等领域规范统计调查监测工作,加强对财政、税务、金融等涉及GDP核算的部门业务数据的管理,努力提升统计调查监测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市统计局牵头)。

6、以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建设为重点打造知名现代材料工业基地。贯彻实施好《商洛现代材料工业基地建设规划》和《商洛市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不断完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创新型路径,制定配套措施(市发改委牵头,商丹园区管委会及各县区政府负责)。增强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商丹园区管委会及各县区政府负责)。完善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推动县域工业园区加快机构组建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使县域工业园区真正成为引领县域经济发展的“引擎”(市工信局牵头)。

7、加快建立工业园区管理运作的新体制机制。以商丹园区为试点,加快探索建立我市工业园区管理运作的新体制机制;组建陕西省材料科学工程院商洛分院,打造集研发、设计、咨询、策划、展示及教育培训为一体的现代材料创意产业基地平台,为园区远景发展增强软实力;高效运作商洛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构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研究制定项目准入办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设项目引进、报批、建设一条龙跟踪服务体系,加强园区各部门协调规范高效运作,着力推动循环产业链大招商、大招商(商丹园区管委会牵头)。

8、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城乡规划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市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制定商丹一体化城乡统筹示范区规划(市规划局牵头,商州区政府、丹凤县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参与配合)。

(三)落实各项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所有制结构

9、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加快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积极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集中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公有房屋出租管理、资产配置管理和资产整合过程中的程序、制度和办法,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资产收益管理,盘活资产,聚集建设资金;扩大资产动态管理试点工作面,在市本级和条件成熟的县区全面推开动态信息系统;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及规划区内国有企业“退二进三”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

10、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市、县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放开城镇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市场,规范特许经营,严格市场准入,探索和试点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有偿竞卖,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市城管局牵头)。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原则,建立和完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责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交通局牵头)。

11、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环境。全面清理融资、土地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抓紧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市金融办、市工信局牵头)。

12、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发展壮大以文化、旅游、物流、会展、金融等产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落实省上关于鼓励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的政策(市物价局牵头)。加强现代服务业统计,全面监测服务业发展情况(市统计局牵头)。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1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做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验收工作,探索开展其他公益性债务化债试点;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牵头)。深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市粮食局牵头)。

14、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市国土局牵头)。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规定,加快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逐步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构和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要求,指导县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市农业局牵头)。继续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牵头)。

15、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加大示范县建设指导、服务和扶持力度;举办合作社理事长和财务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示范县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中省合作社扶持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示范县倾斜;积极扶持示范县开展全省“百强示范社”创建活动,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做大做强(市农业局牵头)。

16、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继续深化和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多元化农村金融需求;积极开展农村有效担保试点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切实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问题(市金融办、人行商洛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牵头)。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制,构建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支持发展生产、灾害、疫病、住房等农村保险事业,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行“信贷+保险”模式,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保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保险协会、中国人保商洛分公司牵头)。在搞好现有能繁母猪、烤烟保险的同时,积极开展设施蔬菜保险试点工作,率先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经营的设施蔬菜纳入试点范围,努力探索政府补贴支持、经营者为主体、保险公司微利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模式(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市农业局牵头)。

17、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山阳、丹凤继续开展配套改革,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补偿试点范围,引导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牵头)。积极开展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服务试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市林业局、人行商洛中心支行牵头)。

(五)加快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完善突破发展的政策体系

18、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改革财政产业性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建立以贴息、担保、参股和创业投资为主的投入机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一步增强县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规模和范围,市、县区不少于50%的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有条件的县区,力争一次到位,做到全覆盖;扩大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市本级不少于50%的单位、县区全部启动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市财政局牵头)。

19、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商洛融入关中-天水经济区经济金融一体化步伐;推进商业银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推进农业银行商洛分行深化股份制改革;完善村镇银行运行机制,加快发展步伐;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发展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继续推进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工作(人行商洛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牵头)。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支持设立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吸引各类保险公司进驻我市;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培育一批信誉良好的保险中介机构(市保险协会、中国人寿商洛分公司牵头)。继续做好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已建立起的以政府为背景的信用担保公司的功能,促进有条件的县区积极组建担保公司(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

(六)推进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完善节能减排长效工作机制

20、加快推进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按照省上工作步骤安排,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市物价局牵头);完善生活用水、污水处理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向高效率、环保型产业和企业倾斜(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牵头)。

21、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积极贯彻实施《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商洛市实施意见》,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健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公告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环保审批前置指导目录,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民生项目、保增长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度,做好汉丹江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的前期调研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单位GDP能耗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循环经济考核体系(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牵头)。

(七)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22、健全要素市场体系。积极吸引国内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扩大融资和资金使用渠道(人行商洛中心支行)。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简化户口办理手续,推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市公安局牵头)。放宽市场准入规则,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市建设局牵头)。

23、规范发展土地和矿业市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认真开展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动态监测及更新工作,规范运作经营性、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加强对经营性用地的批后跟踪管理;进一步改革土地征用管理办法,为全市重点项目提供便捷高效供地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矿产资源开采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办法》,规范以“招拍挂”为主的矿产开发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市国土局牵头)。

(八)努力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24、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市发改委牵头)。完善配套政策,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与机制的建设,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认真抓好下岗职工职业培训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职业教育,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市人社局、市农业局牵头)。

25、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配合国家探索建立对垄断行业企业和职工收入实行有效监督和调控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负责人薪酬管理(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牵头)。

26、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重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工伤保险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在商南、洛南两县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自主试点;继续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医疗市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普遍达到70%和50%以上;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不断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好不同需求层次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体制与机制;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社会化步伐;推动农村房屋权属登记,明晰农村房屋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市建设局牵头)。不断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保险制度的衔接;在全市选取部分县区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示范点;大力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在全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办法,切实把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大力提升殡葬管理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九)推进社会领域各项改革,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27、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营模式改革,促进源头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三类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市科技局牵头)。

28、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促进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新课程改革,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改革;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确保补助人数比上年增长5%;全面推进教育经费拨付“直通车”管理,确保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逐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免费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民办教育,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牵头)。

29、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培育完善文化市场,全力打造“秦岭最美是商洛”的文化旅游品牌;组建农村数字院线公司,完成市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组建市文化演艺公司,实现经营模式市场化运作;完成我市“一报两台”经营性业务和宣传业务分离,分别组建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新印务有限公司和报纸发投公司(市文广局牵头)。深化文化产业统计,建立非普查年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和西部文化强省监测指标监测体系,健全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机构(市统计局、市文广局牵头)。

3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医改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力争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两个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通过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统一”方式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调研、加强指导,积极稳步推进镇安县省级医改综合试点县的各项试点工作,重点抓好镇安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巩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完善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量化考核办法和措施,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管好用好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按期完成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等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任务;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市发改委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积极宣传改革成就,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及时研究改革问题,加快改革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分解任务,科学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项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做好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的统筹衔接,加强《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于7月底、11月底前将改革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市政府督办室督办。

(三)加强探索,协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开展具有前瞻性、超前性的试验和探索。各项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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