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铜政发〔2010〕59号
颁布日期:2010-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

铜政发〔2010〕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保市场稳物价的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过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月份同比上涨4%,1-10月份累计上涨2.4%,虽然低于全国和全省水平,但是抑制物价上涨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价格过快上涨已成为当前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把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研究解决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商务、民政、交通运输、工商、粮食、农业、质检、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力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引导农民稳定冬小麦、冬油菜播种面积,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全面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建立蔬菜种植直补机制,切实提高当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合理调控化肥等农资市场,保障农资市场供应,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抓紧防控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超市、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与农副产品产地的衔接,落实产销合作协议,切实安排好农副产品组织、调动、储备、投放工作。建立主要粮油、蔬菜保障储备制度,防止出现抢购和断档脱销。认真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降低流通成本。

三、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动态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覆盖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准确分析和掌握主要商品生产量、交易量、政策储备、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等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四、严控提价项目,适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今年四季度,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一律不准出台政策管理的新的提价项目。必要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第58号令),适时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凡企业一次调高产品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10%以上时,实行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等临时干预措施。要完善成本审核、社会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诚信等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价格合理稳定。

五、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在校学生生活

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变动情况,对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造成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在明年元旦、春节前考虑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各中小学校要想方设法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六、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建立由发展改革、物价、商务、工商、公安、农业、银监等部门组成的农产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协调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要农副食品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市场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近期,要集中开展以食品价格为主的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及价格异常波动时期,要通过加大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力度、及时召开提醒会、告诫会等措施,促进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规范价格行为。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七、注重正面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对舆论宣传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重点宣传政府加强管理通胀预期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凝聚人心,多鼓实劲。要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片面炒作物价,对捏造的虚假涨价信息,应及时澄清,并追究相关责任,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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