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德阳市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德阳市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13年市政府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乡活动。按照过程公开、标准统一、多方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各县(市、区)推荐申报、专家复核、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决定命名广汉市小汉镇、绵竹市孝德镇、旌阳区东湖乡、罗江县蟠龙镇、什邡市回澜镇五个单位为“德阳市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希望被命名的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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