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区市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函[2013]140号
颁布日期:2013-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区市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省、市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到县(市、区)管理。为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现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应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和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

(一)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对应清理的依据。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要坚持对应清理、动态清理。要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市县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2〕63号)为基准,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等中省市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及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对应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二)对应取消中、省、市取消和依法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取消和依法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为备案等形式变相保留。

(三)对应增加中、省、市下放及依法应当增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含市本级不再实施和不实施)县(市、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承接工作,以新增或调整等方式列入审批项目目录。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避免上下脱节。

(四)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分类管理工作。要准确把握不再列入、列为初审和暂停实施等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分类管理工作。对不再列入、列为初审、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转变管理方式)目录,不纳入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范围,但这些行政审批项目仍按现在方式办理。县(市、区)政府还可根据近3年行政审批项目办件数量情况,扩大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二、严格禁止违法设立、实施行政审批项目

(一)严禁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为依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增加其他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

(二)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依法或按规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不能以加强监管名义进行审查、审核。

(三)依法规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行政部门不得违法增加或减少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备案及审查、审核规定。严禁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备案和程序性审查(审核)事项进行事前或实质性审批,坚决禁止“以批代备”行为。三是不得擅自实施未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依法应当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按程序向同级政府审改办申报,经同级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纳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依法实施。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一)进一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进驻部门不全面、授权不充分等问题,确保“两集中、两到位”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全面落实并联审批制度,切实做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

(二)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在新一轮行政审批第一次清理中,对增设、不再列入、暂停审批、列为初审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在原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再提速20%;对保留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实际办结时间要在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提速20%。

(三)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新增、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逐项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的内部和外部流程图、办事指南及操作规则,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四)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创新审批方式,探索和实施“网上审批”、“上门审批”和“代办审批”等,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加强对审批项目的监管。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批轻管”等现象。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审改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等要定期、不定期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巩固和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作为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审核把关。

(二)及时清理公布。县(市、区)政府要在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目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应清理工作,并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纳入绩效考核。县(市、区)政府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严格问责。对不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承诺办结时限未达到提速比例要求,以及不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除按绩效考核标准扣分外,还要对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领导严格问责。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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