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川东北经济区广安市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川东北经济区广安市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发[2014]3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川东北经济区广安市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川东北经济区发展协调小组暨市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川东北经济区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川东北经济区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级经开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川东北经济区新兴增长极,助推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广安市2014年川东北经济区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抓好规划编制及实施。
1.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积极参与川东北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确保广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进入规划支持范围,并及早启动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深入实施《秦巴山片区(四川部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13万人。(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区市县人民政府)
3.深入实施《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出台广安市《2014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召开渝广经贸合作领导小组第五次联席会议,拟定实施2014年渝广合作工作计划,加强示范区建设专项督查,争取中省各项支持政策及早落地。(责任单位:市区域合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督查室)
(二)建立区域协调合作机制。
4.参与建立川东北经济区市际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区域合作办)
5.加强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流合作,推动社会服务对接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6.加快兰渝铁路广安段建设,确保8月底前开通广安—成都动车。积极参与《川东北城市群铁路网规划布局方案研究》,启动广安市域铁路网规划布局前期论证和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区市县人民政府)
7.加快巴广渝高速、遂广高速广安段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区、武胜县、岳池县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广安通用航空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加快嘉陵江、渠江航道广安段及广安港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区、华蓥市、武胜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10.加快升钟灌区二期武胜支渠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武胜县人民政府)
(四)推进现代产业发展。
11.加快推进广安正威聚酰亚胺新材料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12.加快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建设。(责任单位:枣山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13.积极参与构建区域旅游大环线、区域旅游产业带和区域旅游精品线路,打造2个精品旅游区,力争年内创建完成1个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兴园区管委会)
(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14.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争取广安更多项目进入原川陕苏区振兴发展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重点工作计划是事关川东北经济区发展大局,需要在2014年着力推进的重大事项。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二)重点工作计划责任单位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参照重点工作计划,及时将涉及本单位(部门)职责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牵头单位(部门),各牵头单位(部门)要落实专人在每季度末28日前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区域合作办(联系人:王懿,联系电话:2601993、1388269153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