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取缔江河湖库网箱施肥养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安府办发[2014]13号
颁布日期:2014-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取缔江河湖库网箱施肥养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取缔江河湖库网箱施肥养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取缔江河湖库网箱施肥养鱼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江河湖库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现就取缔江河湖库网箱施肥养鱼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工作思路:将取缔网箱、禁止肥水养鱼与水生态文明建设、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结合起来,把推进人放天养与实施清水工程结合起来,突出解决网箱施肥养鱼污染水质的问题,加快修复、重建江河湖库水域水生态建设步伐,全面开展水体污染治理和水源保护工作。

总体目标:取缔全市所有水体养鱼网箱,全面实施人放天养的生态、健康养殖,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其他水体水质达标。

二、治理原则与治理范围

治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统筹兼顾,分类处置,辖区负责。

治理范围:重点推进江河湖库治理,同步推进塘、堰治理。

三、治理时间与治理步骤

治理时间:从2014年2月15日起至11月25日止。

治理步骤:宣传动员阶段、集中治理阶段、验收总结阶段共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2月15日至4月15日。

1.调查摸底情况(2014年2月15日至28日)。各区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取缔网箱禁止施肥养鱼工作,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组织人员按管理权限对网箱施肥养鱼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将网箱施肥养殖业主姓名、类别、年限、数量进行现场登记,由业主签字认可,并进行张榜公示,做到不漏报、不重报,并分类核实建立档案资料封存备案,作为治理锁定对象。

2.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3月1日至15日)。各区市县政府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采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治理原则,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治理标准,统一开展治理行动,层层组织开展维稳风险评估,明确维稳节点和重点对象,制定维稳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召开治理会议(2014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区市县、乡镇层层召开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4.发布公告、广泛宣传(2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区市县政府制发《取缔网箱禁止施肥养鱼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张贴栏、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组织专门工作组深入水库、江河库区宣传动员,做好群众解释疏导工作,提高网箱施肥养鱼者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投身治理网箱施肥养鱼行动中。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4月16日至10月30日。

1.落实责任(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区市县要签订治理协议,引导、督促养殖业主主动将网箱撤除上岸,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监督养殖业主不再向水体施肥养鱼。

2.依法治理(20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对在规定限期未撤除的网箱和继续施肥养殖的水库,落实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由区市县依法撤除和终止水库养鱼承包合同,完善相关工作。

3.巡查检查(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已经治理仍然进行网箱施肥养鱼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环保、渔政机构依法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验收总结阶段:从2014年11月1日至15日。

网箱施肥养鱼治理后,区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市上将适时组织考核组,深入各区市县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取缔网箱养鱼禁止施肥养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研究和处理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水务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治理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江河、湖库、塘堰网箱养鱼禁止施肥养鱼治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市县政府是治理网箱施肥养鱼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行政区域内的水体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水务部门要做好取缔网箱养鱼禁止施肥养鱼的日常工作,严格养殖证发放,对不符合无公害养殖品的行为予以督促整改;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和执法责任,加强水体水质特别是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对污染水质的违规行为严肃依法查处。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季度通报一次,非饮用水源地每半年通报一次;公安部门对阻挠取缔网箱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法制部门协助处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化解;监察部门对严重渎职、失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问责;住建、畜牧部门要同步推进污水治理和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承担起水库水质管理的职责,清理并终止完善承包合同,坚决遏制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防止人为活动对水库水环境的侵害。

(三)强化督查考核。在治理全市网箱施肥养鱼活动期间,各区市县政府每月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同时,由市政府督查办牵头,组织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度区市县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对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市上按取缔的实际网箱数量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完善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改革,要强化水域水质保护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落实,将水质管理纳入水利工程日常管理的范畴。对河道普遍推行“河长”负责制,将河道管理与水源保护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监管水利工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注重听取来自社会各界对江河湖库取缔网箱禁止施肥养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建立起长效治污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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