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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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13〕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0号)精神,现就我市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实施力度,开展一年一个专题系列教育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师德师风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人和事。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评优选模的首要内容,加大师德师风专项年度考核力度,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每两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表扬活动。
二、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积极探索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模式,变教师“学校人”为“系统人”。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各有关单位要尽力为交流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同类地区校际之间教师调配和交流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报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跨区域教师调配和交流方案由人社部门负责审定,报同级政府备案,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强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完善教师考核机制,健全分类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参与的教师评价办法。完善教师退出办法,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待聘学习培训;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规范学校干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完善干部聘任、任期、交流、退出机制和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按照岗位设置要求,统一学校规格,原则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市级实验高中)按五级设置管理岗位,一般高完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市级实验初中)按六级设置管理岗位,单设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市级实验小学按七级设置管理岗位,乡镇中心小学按八级设置管理岗位,其余管理岗位依次类推。
四、加强教师队伍培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继续把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作为教师培训经费,并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率,杜绝培训经费挪作他用。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400个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学历学位提升计划、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大力培养专家型校长和名优教师,力争5年内校级干部和名优教师高级研修一次。积极参加国家、省级教师培训,大力开展市级培训,规范市、县区、校培训管理。加强市、县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五、完善教师进入途径和程序。根据当年编制空缺情况和教师需求情况,确定招聘人数。其中:一部分在国家“211工程”学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文化课优秀毕业生和一般高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紧缺专业课优秀毕业生,一部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部分公开遴选在编在职教师。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方案由本级政府审批,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实施,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于每年10—12月进行;公开考试招聘方案由本级人社部门审定,并组织统一笔试,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于每年4—6月进行;公开遴选方案由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人社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实施,每年6—8月进行。将高中阶段学校纳入《广元市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实施范围。根据广元实际,继续实施双向选择,考核招聘,吸引免费师范生到我市从事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公办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不足问题,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六、严格教师编制管理。按照现有政策配足配齐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积极探索边远学校班师比配备教师办法,解决好边远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市委编办按市直属学校教师编制总数的2%单独设立教育特殊岗位,放在市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主要解决市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优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师团队建设编制及岗位不足问题,着力打造我市特色学科和优势专业课教师团队。县区可参照市上的做法,按其学校教师编制总数的1%设立教育特殊岗位。确因健康等原因,男年满57岁、女年满52岁的教师,按规定报批后可退出教学一线,从事青年教师培养或学生服务工作,该类人员所占编制的使用参照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七、健全名优教师激励机制。继续贯彻实施好《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24号),并把市、县区城区教师纳入表扬奖励范围。市政府每年设立高中教育质量奖100万元,对完成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县区可参照执行。积极组织推荐我市学校和教师尤其是教学一线、农村、民族和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集体和教师,参加全国、全省评选表彰活动。同时,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广府办发〔2013〕81号),大力开展市名师的培养、引进、评选工作,到2020年,力争引进高层次人才560名左右,建成300名左右的名师队伍。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提升教师待遇。大力宣传和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切实关心教师政治进步,充分保障教师正确履行职能职责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县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按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上限以县区教师编制总数分学段统一核定后再分解到校。将市、县区城区教师住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优先解决。大力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工程,切实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难问题。继续妥善解决好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学等问题。
九、注重加强职业学校专业技能师资建设。认真贯彻省委编委《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川编发〔2012〕99号),中等职业学校事业编制总额的10%以下由学校根据实训教学需要招用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到校任教,实行定编不定人的管理方式,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有效解决学校专业建设与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特色产业对接的师资矛盾。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学校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平均标准一次性拨付。
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选先、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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