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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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4〕2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4年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凉山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4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进一步抓好我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特制定2014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发展特色产业、保护我州特色产品、助推地方经济增长为宗旨,大力推进我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今年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3个,积极开展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工作,打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业集群,扎实开展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我州特色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传统特色产品普查,了解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组织动员有特色和传承的产品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争到2014年底我州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累计总数超过14个。(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切实加强对获批产品的监督管理和保护。认真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持续提升全州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特色水平。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规范,指导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加大技术、政策等指导力度,积极开展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工作,大力培育从事特色产品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技术推广站等。(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席机制,形成共同助推我州地理标志产品的合力。深入推动我州特色产品走出四川、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让更多的凉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得到国内外市场、消费者的认知和认可,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多方交流合作。同时,积极推动我州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互认工作,争取在中欧互认产品中有四川凉山的地理标志产品。积极推荐我州地理标志产品参加各种国际展览和外事交流活动,力争我州有新的地理标志产品单位成为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会员和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中国区会员。(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被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的诚实守信自律机制,规范经营者行为,规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专用标志的使用,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地理标志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人员和机构,确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定期举办地理标志知识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产品制度,掌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准备、标准制定、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的人才。不定期向有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举办地理标志基础知识讲座,普及地理标志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地理标志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梯队。(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和打假治劣举报奖励经费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的意见》(凉委发〔2010〕12号)文规定,对新获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委农业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先进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地理标志产品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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