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凉府办发〔20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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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凉府办发〔20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预防和控制我州重点疾病流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特制定2011年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麻疹、血吸虫病、麻风病等疾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防治工作关系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一把手”抓组织落实,分管领导抓细节、抓具体措施实施。认真落实防治方案,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将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经费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卫生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防治格局。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州包县、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居民在疾病控制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把疾病防控纳入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农村改厕、改水、移民搬迁等工作,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防病能力。
二、认真落实以重点疾病健康教育为主的疾病预防控制策略
继续实施以重点疾病健康教育为主的疾病防治策略,将艾滋病、结核病、麻疹、乙肝、血吸虫病、麻风病等疾病防治教育工作纳入健康教育计划,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健康教育。一是督促乡镇、村、组三级基层干部和乡镇医生增强工作责任心,丰富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开展健康教育的工作技能和预防控制重点疾病的能力。二是通过卫生宣教和行为干预,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消除陈规陋习,改变不良生活、卫生习惯,引导群众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病就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重点工作
(一)免疫规划工作。
认真贯彻《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免疫接种补助管理政策,落实本级配套经费,按时、按标准兑现补贴,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冷链运转,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和巡回医疗。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力度,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等14种疫苗接种,宣传和动员儿童家长依法监护子女接受免疫接种,消除免疫空白,提高有效接种率,使基础免疫全程接种率在上年基础上稳步提高。完成相关疫苗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降低并杜绝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发生。
(二)重点疾病防治工作。
1.艾滋病防治工作(另文下达)
2.麻疹防治工作。
围绕2012年基本消除麻疹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麻疹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接种及时性。二是认真分析疫情,制定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在县与县结合部儿童、盲迁户儿童、外出流动归家儿童和私立学校学生中开展查漏补种的工作措施。三是认真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部门配合,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查验接种证工作,对免疫接种史不详和没有接种史的儿童进行包括麻疹疫苗在内的免疫规划内疫苗的补种。四是加强麻疹疫情的监测、报告和流调工作,将麻疹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报告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发现麻疹病例后,要对病例居住地周围人群和密切接触人群开展麻疹病例主动搜索,连续发生两例以上的,要对麻疹疫苗接种进行快速评估,及时采取应急接种等必要措施。五是开展麻疹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麻疹疫苗接种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主动接受疫苗接种的意识。
3.乙肝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工作,加强对乙肝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把乙肝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儿童乙肝疫苗免疫规划,加强查漏补种工作,提倡免疫规划儿童以外人群,尤其是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依法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和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对介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杜绝乙肝病毒经血液途径的传播。鼓励孕产妇产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要求其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并避免母乳喂养,阻断母婴传播。建立健全乙肝监测系统,开展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完善的乙肝常规疫情监测系统,开展重点人群乙肝感染状况监测、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及全程接种率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建乙肝专业防治队伍,并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对疾病控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乙肝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乙肝防治综合能力。
4.结核病防治工作。
加强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整合项目、中央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围绕项目实施,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普及基本防病知识,落实“双免”政策,提高全州各族群众主动就医意识。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与当地人群一样享受国家免费政策。巩固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实施成果,推行结核病“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降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力保以县市为单位,DOTS覆盖率达100%的标准,力争肺结核病人发现率、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医疗机构转诊率、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病人家属筛查率等基本指标进一步提高。
5.麻风病防治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力争消除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实施健康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和治疗新发、复发麻风病人,减少Ⅱ级畸残病人,降低畸残率,提高麻风病人的生产、生活能力。
6.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加强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教育,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全州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指挥平台的作用,统一协调卫生、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在“血吸虫病综合防治项目”方面的职责,按照项目进度完成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血防“春查秋会”、疫区血防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继续实行政府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血吸虫病重大疫情责任追究制,确保血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统筹规划实施,强化综合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加强监督检查。
7.狂犬病防制工作。
2011年全州狂犬病防制的目标是疫情形势得到有效控制,网络报告临床诊断狂犬病病例保持“零报告”。针对我州犬只数量大、犬只免疫率较低、散放严重等实际情况,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狂犬病防制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防制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多部门参与的协调会议,研究狂犬病疫情,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监测,加强犬类动物管理,落实犬只“管、免、灭”集中整治等相关措施,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犬只免疫、犬只管理等知识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的狂防意识和自觉防疫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建立和完善由畜牧、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狂防工作队,深入城镇、社区(街道)和广大农村开展工作,确保狂犬病防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发生责任性狂犬病疫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8.甲肝、菌痢、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认真分析甲肝、菌痢、其他感染性腹泻、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流行规律,密切关注流行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调整防控策略,强化措施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凉山州农村群体性聚餐餐饮管理意见》,继续完善我州农村地区“死亡报告制度”、“农村聚餐申报制度”、“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餐饮加工小组”建设,从源头抓起,消灭各种类型的不洁聚餐,杜绝菌痢、其他感染性腹泻、霍乱等疾病的暴发流行。二是规范腹泻门诊工作,做到“逢疑必报、逢泻必检”,强化霍乱源的监测,切实落实“早、小、严、实”的霍乱防治措施和霍乱防治各项制度,努力消除一切潜在隐患。三是以健康教育为抓手,倡导城乡居民形成良好的饮食和生活卫生习惯,强化“三管一灭”措施的落实,阻断疾病传播途径,努力降低甲肝、痢疾、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发病率。
9.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县市要按防治预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级反应、科学防治的原则,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防控措施。规范发热门(急)诊的工作,严格预检分诊流程,加强发热病例、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做好病例的发现和医疗救治工作,继续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从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提高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疾病的应对能力。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变化趋势和病毒变异等情况,随时掌握疫情信息,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
四、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
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考核要求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规范收集绩效考核所要求的各种资料、数据,做好录入工作,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各县市区域指标和机构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合格以上的标准。要将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与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对应,严格逗硬,兑现奖惩。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为保证我州重点疾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州政府将不定期派出督导检查小组赴各县市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也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督促各项重点疾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党纪、政纪和责任追究制,追究主管、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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