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4]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在“十二五”开展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工作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有关乡镇积极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暨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通知》(泸市府函〔2005〕20号)要求,在组织专家组对2013­—2014年度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乡镇进行验收评审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命名江阳区弥陀镇等7个乡镇为“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名单附后)。获得“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称号的有关政策按泸市府函〔2005〕20号有关规定办理。

希望获得“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称号的乡镇,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做出更大贡献。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名单

江阳区弥陀镇

龙马潭区金龙乡

纳溪区棉花坡镇

泸县福集镇

合江县福宝镇

叙永县两河镇

古蔺县大寨苗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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