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泸市府办函[2011]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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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
泸市府办函[2011]2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11〕69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市林业产业,进一步壮大我市林业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林业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以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山区为重点,以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为载体,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促进传统数量林业向现代效益林业转变,努力建设以竹产业为主的林业经济强市。
(二)基本原则。突出特色优势,增强林业产业竞争带动能力;突出规模效应,优化区域布局和集群发展;突出科技支撑,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突出社会主体,促进多元化投入和参与;突出改革创新,完善林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建成现代林业产业基地
440万亩,其中:竹林基地300万亩,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100万亩,特色经果林25万亩,花卉绿化苗木基地10万亩,珍贵用材林5万亩。全市林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力争达到120亿元。农民从林业产业上人均获得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其中山区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500元以上。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竞争有序、综合效益显著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着力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新建产业基地110万亩。以纳溪、合江、叙永北部丘陵区为主(包含叙永江门、水尾、向林、大石、龙凤等10个乡镇,纳溪白节、打古、大渡等12个乡镇,合江九支、二里、五通、凤鸣、虎头、福宝等14个乡镇),新建竹林基地50万亩,改建70万亩;以江阳、纳溪、泸县、合江等长江沿岸浅丘区为主,新建短周期工业原料林30万亩,改造42万亩;以古蔺、叙永、合江为重点,建立椿树、楠木、香樟为主的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5万亩。抓住国家乌蒙山区扶贫开发机遇,以古蔺、叙永赤水河流域为重点,发展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果林25万亩。积极开展林产品原产地标识认证和森林食品基地认证。实施森林经营,加强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提高林地产出率。
(二)大力发展特色林下经济。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保障林竹正常生长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采取林药、林菌等模式积极发展林下种植业;积极推广纳溪林下养鸡模式,采取林下养禽、养畜等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
(三)支持发展新型林产加工业。以泸州永丰纸业、四川银鸽纸业、合江恒瑞纸业、立善纸品为依托,形成以竹制浆造纸为龙头,竹材加工、竹食品、竹生活用品相配套的竹产业经济带。以纳溪浙江产业园区、泸州轻工业园区、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江临港工业园为依托,重点发展木质人造板及木竹高端门业、木竹高端家具、竹炭及竹醋液精深加工、纺织用竹纤维及相关产业、竹集成材及相关产业,形成高端家具制造为龙头,竹木人造板生产相配套的木竹精深加工产业带。培育扶持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品牌响、绿色环保的林产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向林业产业园区集聚,推进林业产业集群建设。到2015年,实现木竹质人造板产能80万立方米,其中:木人造板达到60万立方米,竹人造板达到20万立方米;竹地板产能达到120万平方米;竹浆产能达到30万吨,造纸产能达到50万吨;竹浆泊10万吨;竹集成材10万立方米;竹纤维10万吨;竹炭1万吨;竹笋加工能力达到10万吨;竹木家具产能达到400万件(套)。全市规模以上和亿元以上林产加工企业总量分别突破100家和10家,建成特色优势明显、有一定影响力的林产加工园区5个。鼓励和促进林业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安全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四)发展壮大生态旅游业。全市形成2-3个基础设施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经济实力雄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生态旅游龙头企业,并打造出3-5个在省内著名、西南地区知名的森林生态旅游名牌系列产品,初步建立以森林生态旅游产品为核心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突出抓好原始生态林景区、生态文化景区和近郊生态休闲景区建设。积极打造现有五个森林公园,认真做好规划和包装,力争新建1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
(五)积极发展野生动植物繁育业。积极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势,努力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特色野生动植物养殖(种植)基地。“十二五”发展野猪养殖2万头,食用雁养殖0.5万只,红豆杉种植1万亩,兰花种植300亩、100万盆,积极开展兰花标准化生产,提高兰花市场普及率。
(六)加快发展苗木花卉培育业。以龙马潭区石洞花博园、泸县兆雅花木园区为依托,在石洞、双加、得胜、云龙、兆雅、佛荫、榕山等乡镇新建以绿化园林苗木为主的苗木花卉产业基地6万亩,达到10万亩,形成集苗木生产、市场、营销、绿化工程于一体的苗木花卉产业。
三、完善政策措施
(一)建立林业企业准入制度。围绕主导产业,着力引进和培育优势龙头企业,鼓励林产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构建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加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清洁化生产经营,限制建立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和新建单条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逐步淘汰资源利用率不高的竹压板、木压板等竹木材粗加工企业。消减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森林旅游和林产品采集活动。
(二)完善林木经营采伐政策。规范林权流转行为,鼓励林农在完全自愿、利益共享的原则下采取家庭联合、股份制林场等合作方式,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在限额期内结转使用。推行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制度,在确保采伐限额分配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林农可以直接向乡镇林业站申请采伐许可。
(三)创新林业产业发展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立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个,其中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10个。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与林业建设项目,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大户带领林农开展林产品初加工。完善订单林业、“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发展模式,探索推广“一体化经营”、“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利润返还”等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长期稳定增收。
(四)完善林业产业投融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整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国土整治、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资金支持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加大森林食品认证、林业科技示范、林木良种良法推广投入,符合国家农机购置政策的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适当延长抵押贷款期限,合理设定抵押贷款利率,优化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结合实际提供面向林区居民和企业的林业金融咨询和其他金融服务。各区县要积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林业产业,积极营造全社会办林业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林业产业科技支撑。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选育速生、优质、抗逆、高效的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新品种,鼓励优先使用经主管部门审(认)定的树(竹)种,加强丰产栽培和低产低效竹林改造、标准化生产等林竹丰产成套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加强木竹重组、生物质能源、数字化家具、特色林产食品药品等林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引进、创新和应用。加强加工标准化技术和专利申请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落实林业产业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木本油料、坚果、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林木产品初加工等林业服务业项目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对设在我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省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免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登记、年检、管理费用。
(七)健全林业产业服务体系。健全县、乡(镇)林业产业、林木种苗、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产品质量检验、认证与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立非赢利性的林权交易中心或收储机构,完善森林资产评估、林权登记和查询、林权交易、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制度和办法,健全咨询、评估、确权登记和交易体系。加强林产品贸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林产品集中生产区建立林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或集散地,加快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市场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营销、物流网络。搭建林产品交易、展示及交流平台,建设覆盖全国、面向社会的林业产业政策、技术、信息咨询交流服务平台,为林农和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在发展农村尤其是山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区、县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调查研究,面向市场,突出特色和优势,制订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推动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示范带动。深入推进林业产业强县建设,已经认定的纳溪区、叙永县要向更高层次发展,合江县、古蔺县、泸县要按照强县建设标准,积极争取进入强县培育对象范围。加强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管,到2015年,全市建成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典型宣传,积极营造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合力。林业部门要做好规划协调、督促服务等工作。交通部门要支持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林区道路建设。水务部门要结合“小农水”等建设项目,支持林业产业基地灌溉设施建设。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林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引导扶持。发展改革、商务、科技、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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