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的通告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眉府通〔2011〕3号
颁布日期:2011-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的通告

眉府通〔2011〕3号

为确保新一轮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为规划的城市外环路(即东侧为岷江东岸快速通道、西侧为成眉快速通道、南侧为城市南外环路、北侧为城市北外环路)外200米所包含、涉及的社区、村,面积248平方公里,包括3个街道和11个乡镇的6个社区、66个行政村。

(一)大石桥街道;

(二)苏祠街道;

(三)通惠街道;

(四)太和镇:太和社区、龙亭村、大林村、建国村、河东村、龙石村、狮子湾村、三江村,计1个社区、7个村;

(五)悦兴镇:悦兴社区、金光村、莲墩村、前锋村、东方红村,计1个社区、4个村;

(六)象耳镇:五里墩社区、红旗村、农林村、君乐村、许村,计1个社区、4个村;

(七)尚义镇:正中街社区、顺河村、英勇村、黄庙村、人民村、全意村、乐象村、七里村、红岗村、舒林村、云阁村、熊公村,计1个社区、11个村;

(八)白马镇:龚村、万坡村、兴隆村,计3个村;

(九)松江镇:鲜滩村、中坝村、新民村、龙堰村、眉青村,计5个村;

(十)土地乡:长虹村、永光村、双灯村,计3个村;

(十一)富牛镇:富牛社区、桐坡村、牛路口村、相东村、松林村、曾庙村、广佛村、龙河村、牟堰村,计1个社区、8个村;

(十二)崇礼镇:崇礼社区、蟆颐村、洪庙村、柏杨村、万坝村、玄翁村、蟠龙村、白马村、韩宾村、光华村、岷江村、桃园村、大定桥村、石子村,计1个社区、13个村;

(十三)复盛乡:观盛村、中塘村、中桂村、中复村,计4个村;

(十四)永寿镇:永江村、永德村、永新村、蔬菜村,计4个村。

二、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报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供应必须具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有关法规拟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供给土地。

四、市规划、国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变化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锁定现状,加强管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2年9月19日市政府公布的《关于眉山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界定范围的通告》(眉府通〔200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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