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昌吉回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3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自治州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养老金发放标准连续五年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优待政策较好落实,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了高龄生活补贴;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维权和老年人社会参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为加快发展自治州老龄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州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根据自治州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我州60岁以上老年人17.7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2.53%。我州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以每年4.3%的速度增长。据测算,到2015年,全州老年人口将达到22万人,占总人口的16.6%左右,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呈增长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失能老年群体的增长形势将会更加严峻,老龄社会资源和老年需求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为此,必须着力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的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服务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州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扩大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围绕实现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宏伟目标,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2.坚持以人为本、老人至上的原则。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3.坚持先行先试、创新提升的原则。以积极老龄化理念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各类养老模式,将老龄事业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4.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城乡、社区(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坚持道德规范、法律约束的原则。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推进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2.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切实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3.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巩固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坚持为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2015年全州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达100%。
4.完善老年人基本住房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老年人基本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在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中,优先保证困难、残疾和高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要求。
5.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和基本生活。到2015年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
6.全面落实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制定政府为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认真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全面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制度和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制度。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自治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快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建立方便老年人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和康复护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等工作,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开展体格检查,促进老年性疾病早发现、早治疗,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60%,其中70%得到干预。
(三)老年家庭建设
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积极开发老年宜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开展“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继续推进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对领取“两证”的家庭,全面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和各项养老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四)社会养老服务
1.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到201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立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成1-2所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公寓或托老院。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30张以上,满足“三无”、“五保”、低收入、失能、空巢和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的照料服务需求。
2.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按照“五有基本建设标准”、“三个基本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重视城镇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十二五”期间,9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95%以上的乡镇建立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70%以上的城区建立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3.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城乡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方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4.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机构建设,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护养机构,全州要建立1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理院,推动实施老年人长期护理工作。
5.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严格遵守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6.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州内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心理学等课程,培养老年服务专业人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通过职业技术院校和劳动培训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到2015年,全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为老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时,对没有规划老年活动场所的不予审批。到2015年,每个县(市)至少修建1所有一定规模、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100%的街道社区和80%的村建有老年活动站点。
2.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城镇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建的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80%,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70%。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有效需求与合理消费,培育、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重点引导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的研究开发,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设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拓宽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将老年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老年大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老年群团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到2015年建成以州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老年大学为中心,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学校为网点的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人入学率达到老年人口的5%以上。全州每年接受各类培训教育的老年人达到30%以上。
2.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把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县(市)、乡镇(街道)、村(居)文化馆(站、室)要经常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带动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开展。经常参加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40%以上。州、县(市)每年举办一次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并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乡村、社区根据情况适时开展相关活动。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建立老年人才专家库,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老年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和家庭纠纷矛盾、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八)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四级老龄组织机构、工作者队伍和规范化工作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每个城镇社区和行政村配备一名老龄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为老服务队伍。
2.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强村(居)委会党支部对老龄工作领导,推进引导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全州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80%,成立老年协会的村达到70%以上,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3.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退休人员信息管理,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间,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老年人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涉老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州“六五”普法和公民道德建设规划,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十二五”期间,我州城镇社区涉老普法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2.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涉老法律法规。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
3.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法律服务体系,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大老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老龄事业纳入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在目前老龄事业经费每个老年人州级人均2元,县(市)级人均3元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经费按照当地老年人人均州级5元、县市级10元的标准由当地财政足额核拨,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乡镇(街道)、村(居)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加大对老年群团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增加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大力发展老龄慈善事业。
(三)进一步加强老龄队伍建设。加强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把老龄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整体规划,调动干部积极性,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的培养。
(四)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将老龄政策法规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和老龄委成员单位学习内容。将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社会活动,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在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创新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规范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制度,创新为老服务工作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六)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党政综合目标管理。本《规划》由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201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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