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和各单位,各企业、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
行署纠风办制定的《和田地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和田地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的总体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和田地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和田地区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地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推进和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行为。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和草场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整治、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坚决纠正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行署纠风办要协调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等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督促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住房分配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严肃查处在规划施工、开发建设、住房分配过程中的以权谋私问题。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严格控制活动数量,减轻基层负担。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10〕33号文件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实施细则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公布的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五)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采购监管办法,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严肃查处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全面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的监测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组织开展全地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大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对医疗保险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骗取资金的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的调研。
(六)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解决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七)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加强对药害事件的监测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稽查工作,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确保各族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八)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现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季节乱设卡、乱收费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涉车、涉路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对地区范围内已设立的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防疫检疫临时消毒点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超范围检查、不检疫、不消毒、乱发证、乱收费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九)继续深化“四项资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强化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继续加大查办纠风案件力度,重点查处涉农、涉企、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十)继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民生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与绩效目标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将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评议范围。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继续加强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探索创新“和广行风热线”节目的播出形式和内容,定期对各单位参播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把政风行风热线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提高节目质量和群众的参与意识,增强互动性。加强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整合各方面监督资源,逐步形成政风行风热线监督、媒体网络监督、义务监督员监督和信访、纠风专门机构监督“四位一体”的部门和行业作风监督模式,扩大监督的覆盖面、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以规范窗口服务为着眼点,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对2008年挂牌表彰的自治区级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单位进行复检,对新申报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示范窗口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着力推进窗口部门的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担负起领导本县市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考核目标,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部门行业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牵头责任,切实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今年是“民生建设年”,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做好民生服务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纠正和制止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推进纠风工作的改革创新。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积极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加大对纠风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行风热线、民生连线等方式,引导群众增强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意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解决、答复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公布纠风监督检查成果、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全社会对纠风工作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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